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居於觀塘翠屏邨的夫婦離婚後,男方不滿房署按現行離婚後住屋安排政策,把公屋單位判予獲撫養權的妻子一方,令他失去公屋,認為政策歧視失婚單身人士,昨在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惟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判失婚漢敗訴。
指政策歧視失婚單身人士
申請人陳躍明於1991年獲分配翠屏邨公屋單位,後來妻子與長子來港一家團聚,1994年次子出生,後來夫婦離婚,當時長子已成年,妻子獲判次子的撫養權,房署及後按離婚後住屋安排政策,把公屋單位租約判予妻子一方,而妻子一家亦已遷往另一公屋單位,陳則要在去年8月交還翠屏邨公屋單位。
房署:雙方無共識 判予人多一方
房署指出,其政策非一刀切,會視乎離婚雙方可否達成住屋安排協議,若沒有共識,則房署會以大多數人居住需要的原則,把公屋判予人數較多的一方,而申請人只要合乎資格,亦可重新輪候公屋。
【案件編號﹕HCAL25/12】
指政策歧視失婚單身人士
申請人陳躍明於1991年獲分配翠屏邨公屋單位,後來妻子與長子來港一家團聚,1994年次子出生,後來夫婦離婚,當時長子已成年,妻子獲判次子的撫養權,房署及後按離婚後住屋安排政策,把公屋單位租約判予妻子一方,而妻子一家亦已遷往另一公屋單位,陳則要在去年8月交還翠屏邨公屋單位。
房署:雙方無共識 判予人多一方
房署指出,其政策非一刀切,會視乎離婚雙方可否達成住屋安排協議,若沒有共識,則房署會以大多數人居住需要的原則,把公屋判予人數較多的一方,而申請人只要合乎資格,亦可重新輪候公屋。
【案件編號﹕HCAL25/12】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