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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點火槍竟被用作打劫工具!賊人昨凌晨手持一樽易燃液體及一支類似「點火槍」物體,指嚇深水埗桂林街OK便利店一女店員,搶走1000元逃去無蹤。記者則發現,僅花不足100元即可在市面五金店買到另一種「火力強大」的便攜式罐裝石油氣「火槍」,火槍有可能淪為賊人用以縱火或行劫工具。
大律師:可當持械行劫
大律師陸偉雄警告,縱然「火槍」不屬槍械,但賊人若以火槍來威脅受害者行劫,一樣可視之為持械行劫,法官會視之為較嚴重罪行,罪成可被判監10年。
現場為深水埗桂林街42至44號OK便利店,賊人年約20歲、1.7米高、帶鴨舌帽,穿灰色上衣及黑色褲。事發凌晨近5時,賊人拿着一樽懷疑易燃液體及一支懷疑「點火槍」物體指嚇店內31歲姓蔡女店員,高呼打劫,拿取女店員交出的1000元後逃去無蹤,事件中無人受傷。警方接報後一度封鎖毗鄰住宅大廈搜查賊蹤,但無果。
「石油氣火槍」五金店售百元
本報昨在五金店以約90元,購得以便攜式小罐裝石油氣驅動的「火槍」,業界指這類火槍比普通點火槍火焰強多倍,除可用作野外燒烤點炭,壽司店亦常以之製作「炙燒」刺身。記者測試,火槍藍色火焰達10多公分,可輕易燃着距離火槍嘴約15厘米外的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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