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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東莞一公司董事長陳×東,因沉迷賭博,挪用2.7億多元(人民幣,下同)公款,日前被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監10年。自2008年8月始,陳經常到澳門賭博,欠下賭債。2010年10月,他聲稱要跟香港BP石油公司合作石油生意,將公司籌集的2.7億多元用來還賭債。法庭上,陳辯稱去澳門只是陪客戶,但因利比亞內亂,石油生意受阻,他為緩解公司資金壓力,才去賭博,打算贏些錢作周轉資金,但輸了錢唯有用公款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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