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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度量衡條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時,必須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應;假若貨物的實際重量或度量少於宣稱的供應量,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任何人如管有或使用不準確的度量衡器具作商業用途,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2萬元。
而本案引用的《度量衡條例》第16條,任何人出售預先包裝貨物時沒有訂明淨重,則最高罰款5000元。
而本案引用的《度量衡條例》第16條,任何人出售預先包裝貨物時沒有訂明淨重,則最高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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