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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劉志軍案件之所以拖延經年,因為丁書苗所收的巨額諮詢費、「打撈」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的費用都存於丁的帳戶上,這樣可算入劉案,也可算入丁案,也可算「共同犯罪」,最終如何認定則要看庭審結果。有專家指,劉志軍借丁書苗帳戶存錢「並不聰明」,反增一知情者。
丁書苗應成貪污共犯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洪道德說,丁應被視為共同貪污,「關鍵看劉志軍的貪污行為,離開丁書苗是不是能完成?」如果丁影響劉志軍以令他產生犯罪念頭、或幫助實施貪污,丁則可認定是主犯,否則就是從犯。
至於「撈人」資金,要看丁與何洪達是否有特殊感情、利益關係,若丁書苗本人「打撈」,就不能算在劉志軍頭上,但現時看是劉志軍出手「打撈」。洪道德認為,貪污資金存在別人帳戶是「不聰明的做法」,多一個知情人更易印證其貪污行為。
對高鐵發展有貢獻難判死
洪道德推斷,劉志軍應被判處死緩或終身監禁,現時無證據證明劉因獲得經濟好處而拿國家利益做交易,即「未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的太大損失」,所以不會判處死刑,「況且劉志軍在中國高鐵發展上是有重大貢獻的」。
明報記者
丁書苗應成貪污共犯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洪道德說,丁應被視為共同貪污,「關鍵看劉志軍的貪污行為,離開丁書苗是不是能完成?」如果丁影響劉志軍以令他產生犯罪念頭、或幫助實施貪污,丁則可認定是主犯,否則就是從犯。
至於「撈人」資金,要看丁與何洪達是否有特殊感情、利益關係,若丁書苗本人「打撈」,就不能算在劉志軍頭上,但現時看是劉志軍出手「打撈」。洪道德認為,貪污資金存在別人帳戶是「不聰明的做法」,多一個知情人更易印證其貪污行為。
對高鐵發展有貢獻難判死
洪道德推斷,劉志軍應被判處死緩或終身監禁,現時無證據證明劉因獲得經濟好處而拿國家利益做交易,即「未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的太大損失」,所以不會判處死刑,「況且劉志軍在中國高鐵發展上是有重大貢獻的」。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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