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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債仔拖欠200元拒還,債主竟偕友人作賊,入屋搶掠債仔,二人搶劫時有如「搬屋」,後來更因「搶漏」金佛像折返債仔家,其中一匪把逾萬元現金放入褲袋,被警方搜獲。兩匪昨承認兩項搶劫,還押至今午判刑。
「追債變搶錢」的債主許傑輝(34歲),以及其友劉兆文(36歲)同為建造業工人,兩被告承認本年4月23日兩度在沙田美林邨美槐樓一單位,搶劫事主陳偉明多項財物及約1150元現金。兩被告皆有案底,許有18次,包括5次搶劫前科,法官明言考慮加重許的刑罰。
事主「引狼入室」 一小時「任搶」
案發日清晨,兩被告相約事主討債,事主稱財困而只還100元,被兩人強行搜身。兩被告發現事主銀包另藏100元,指摘對方講大話。許拿出兩呎長黑棒襲擊事主大腿,又掌摑對方10次,要求告知信用卡密碼。事主訛稱忘記,指家裏銀行信件或寫有密碼,冀返回家中得到父母幫忙,卻引狼入室。兩被告進入事主家中,實行一小時「任搶」,包括手提電腦、利市、樽裝燕窩等盡收事主提供的3個環保袋之中。
兩被告帶同事主離開,把「禮物袋」拿回許的家中。許卻突然想起事主家中有金佛像,着同黨與事主一同折返。兩被告「搶到盡」,除金佛像外,事主父母牀頭的豬仔錢罌也被擲碎,內藏1150元,更逼令事主寫下9000元借據。
褲袋萬元現金 帶警察找事主
「滿載而歸」後,二人同日中午把金佛像帶到大圍一金行變賣,套現近6400元。巡邏警員對二人起疑,搜查發現許褲袋有近1.1萬元現金,劉亦身懷兩件金飾及4隻手表。許在警員查問下承認,早前偕劉探望事主,從事主家取走財物,更引領警員到事主寓所。警察「送上門」,事主應門後當然告訴警員被劫,兩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事後到許的家中起回贓物。
【案件編號:DCCC480/12】
「追債變搶錢」的債主許傑輝(34歲),以及其友劉兆文(36歲)同為建造業工人,兩被告承認本年4月23日兩度在沙田美林邨美槐樓一單位,搶劫事主陳偉明多項財物及約1150元現金。兩被告皆有案底,許有18次,包括5次搶劫前科,法官明言考慮加重許的刑罰。
事主「引狼入室」 一小時「任搶」
案發日清晨,兩被告相約事主討債,事主稱財困而只還100元,被兩人強行搜身。兩被告發現事主銀包另藏100元,指摘對方講大話。許拿出兩呎長黑棒襲擊事主大腿,又掌摑對方10次,要求告知信用卡密碼。事主訛稱忘記,指家裏銀行信件或寫有密碼,冀返回家中得到父母幫忙,卻引狼入室。兩被告進入事主家中,實行一小時「任搶」,包括手提電腦、利市、樽裝燕窩等盡收事主提供的3個環保袋之中。
兩被告帶同事主離開,把「禮物袋」拿回許的家中。許卻突然想起事主家中有金佛像,着同黨與事主一同折返。兩被告「搶到盡」,除金佛像外,事主父母牀頭的豬仔錢罌也被擲碎,內藏1150元,更逼令事主寫下9000元借據。
褲袋萬元現金 帶警察找事主
「滿載而歸」後,二人同日中午把金佛像帶到大圍一金行變賣,套現近6400元。巡邏警員對二人起疑,搜查發現許褲袋有近1.1萬元現金,劉亦身懷兩件金飾及4隻手表。許在警員查問下承認,早前偕劉探望事主,從事主家取走財物,更引領警員到事主寓所。警察「送上門」,事主應門後當然告訴警員被劫,兩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事後到許的家中起回贓物。
【案件編號:DCCC4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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