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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表示,投資銀行美林(亞太)此前未妥善處理11名受欺詐客戶的投訴,該行為已違反《操守準則》,向美林提出譴責並罰款350萬元。早在2010年5月及2011年5月,美林已曾先後因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有缺失,被證監會合共罰款650萬元。
證監會新聞稿稱,於2008年,曾有11名投資者因受到美林前持牌代表許明美欺詐,遂向美林作出投訴,指出許在推銷過程中存在失實陳述、訛稱產品保本等不誠實行為,甚至未經授權在客戶帳戶內進行交易、提供虛假帳戶結單。證監會指出,美林在處理上述投訴時,雖曾對每宗投訴進行查詢,「卻沒有就所有相關情况展開全面調查」,以致部分投訴被不當地拒絕受理,因此向美林作出譴責及罰款350萬港元。
許明美已於2011年2月因盜竊等罪名成立,被判監禁42個月,美林亦與證監會協定,將對許明美經手處理的所有帳戶進行審查,並對客戶損失作出悉數賠償。據悉,上述11名客戶在受爭議的投資產品中投入的本金額約為5638萬元,其中9人已獲美林支付賠償。
證監會新聞稿稱,於2008年,曾有11名投資者因受到美林前持牌代表許明美欺詐,遂向美林作出投訴,指出許在推銷過程中存在失實陳述、訛稱產品保本等不誠實行為,甚至未經授權在客戶帳戶內進行交易、提供虛假帳戶結單。證監會指出,美林在處理上述投訴時,雖曾對每宗投訴進行查詢,「卻沒有就所有相關情况展開全面調查」,以致部分投訴被不當地拒絕受理,因此向美林作出譴責及罰款350萬港元。
許明美已於2011年2月因盜竊等罪名成立,被判監禁42個月,美林亦與證監會協定,將對許明美經手處理的所有帳戶進行審查,並對客戶損失作出悉數賠償。據悉,上述11名客戶在受爭議的投資產品中投入的本金額約為5638萬元,其中9人已獲美林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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