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青年搶劫逼口交判囚 官讚破案警觀察力強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2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23日 06:35
2012年08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失業青年去年6月在屯門連環以單身年輕女子為行劫目標,尾隨她們返寓所附近後搶手機,其中一次青年更逼22歲事主替他口交,又將精液塗在事主的嘴、臉及身上。青年早前認罪,昨被判囚6年半。法官特意點名嘉許破案的警員,指全賴他觀察力強認出被告,避免區內再有女性遭侵犯。


過目不忘 認出被告

被點名讚揚的警員丘羨智,加入警隊近7年,案發時隸屬新界北機動部隊。據控方案情透露,第二宗劫案發生後4天,丘在接受上司訓示時,看過從閉路電視拍下的被告樣貌。4小時後,丘在街上見到被告,認出他與行劫及非禮案有關,故立刻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亦承認犯案。


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昨指出,被告在區內專以獨身女士為行劫目標,在第二宗案件中涉及非禮成分,相信若被告沒有被捕,會繼續在區內犯案,危害區內女性安全。至於今次被告被捕,則歸功於丘的高度觀察力,法官讚揚丘表現出色,希望透過控方將有關嘉許轉達丘的上級。


事主要接受心理治療

22歲的被告林洛文,早前承認企圖行劫、行劫及非禮3項罪名。大律師讀出其撰寫的求情信,表示對被非禮的事主感到歉意,並願意賠償事主。惟法官判刑時指出,從事主的心理評估報告顯示,事主情緒不穩,要搬離案發地點,其整個人生被干擾,要接受心理治療,顯示被告的行為對無辜的事主有極嚴重的影響,故判刑時除了要懲罰被告,亦要判予具阻嚇性的刑罰。


居於屯門的被告,去年6月12日在商場尾隨25歲女事主返寓所,趁她到達家門前抓其手臂,幸好事主大叫嚇退被告。惟兩日後被告再在輕鐵站尾隨一名與他同住同一大廈的22歲女事主,然後在對方家門前扯她到後樓梯,又亮出利刀指嚇,搶走事主iPhone後逼事主替她口交,後來在其臉上射精,又將精液塗在事主的嘴、臉及身上。


【案件編號﹕HCCC435/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