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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騙破欠基金囚三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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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23日 12:00
2012年08月2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46歲男子今天(8月23日)在區域法院因欺詐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三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歡迎裁決,並指裁判能起正面作用,提示僱主不要以身試法,政府在審批過程中亦會保持一貫嚴謹作風,小心審核所有申請。

 

     他表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目的是幫助有困難的僱主,在無力支付僱員薪金的情況下,可向基金申請墊支,作為緊急之用,不能夠被濫用。

 

     案情透露,被告及其39歲妻子在2001至2008年期間,先後於深水埗及九龍城區經營六間酒樓。他們把酒樓結業後,隨即以不同公司的名義於原址以原有設備開設新酒樓。原有酒樓的僱員被拖欠工資及終止合約補償,須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兩名被告在清盤過程中隱瞞有關公司的資產,令清盤人未能取得任何資產以賠償予包括破欠基金在內的債權人。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獲勞工處轉介有關案件及經深入調查後,拘控兩名被告。該名男子本月初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今天被判監三年及吊銷出任公司董事資格五年;其妻子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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