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院可釘律師牌 被斥打壓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2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25日 06:35
2012年08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內地最高法院關於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徵求意見稿」近日曝光,部分規定備受爭議,包括法院如認定律師「鬧庭」(違反法庭秩序)即有權禁止該律師出庭長達1年,並嚴禁訴訟參與人在網上直播庭審內容。該意見稿昨日被內地媒體披露後,引起律師界強烈質疑法院越權,實際意圖是以打壓手段令律師「屈服」配合審案。


新刑事訴訟法明年起執行,公檢法各部門開始依新法修訂相關規定或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報》早前報道指,最高人民法院於7月30日向全國法院發出相關司法解釋的徵求意見稿,但這份徵求意見稿並未向社會公開。不過,該稿近日在網上曝光,其中第249和250條規定引起律師界強烈反應。


報道庭審違秩序 禁出庭1年

意見稿第249條規定,「訴訟參與人經人民法院許可,攜帶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辦案工具入庭的,不得使用其錄音、錄像、攝影或者通過郵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報道庭審活動」 。第250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嚴重違反法庭秩序,被強行帶出法庭或者被處以罰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席法庭參與訴訟。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是律師的,還可以建議司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停止執業、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等處罰」。


《南方都市報》引述上海律協刑委會主任林東品表示,已從全國律協等渠道證實了該稿真實性,廣州一名法院系統人士亦向該報記者證實,該稿目前仍在地方法院徵求意見。上海律協前日還據此緊急召開研討會,主題「避免刑訴法二次立法問題」,直指最高法院試圖在司法解釋中超越法律規定為法院賦權,涉嫌「二次立法」。


維權主力 法律界成打壓對象

近年內地法律界成為維權主力,更被左派人士視為「顛覆」力量,從09年重慶「打黑」期間的北京律師李莊被判監起,各地律師被打壓情况時有發生。今年5月份,最高法院副院長張軍在全國法院一個輪訓班上,指部分「無良律師」「鬧庭」,令法官失公信力。本月初《人民日報》刊登文章將維權律師列為「干擾中國崛起」的「新黑五類」之首,被認為是加強對律師新一輪打壓的信號。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