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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一半歸鞋王 三奶不滿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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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25日 06:35
2012年08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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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逾20億元身家的「鞋王」鄧劍群,不滿「前三奶」李姿霆(Karen)另結新歡,興訟討回4項估值最少2800萬元物業。法庭早前裁定各有勝負,李獲得一個商廈單位及西貢匡湖居物業一半業權,但須將紅磡半島豪庭單位及已出售港灣豪庭物業的市值金額歸還鄧,李不服裁決,已提出上訴。


稱港灣豪庭為鞋王送贈

今年69歲的鄧劍群,不滿現年41歲的李姿霆搭上藝人黃長發,2009年入稟向李討回以李名義買入,但由鄧付款的4個物業,現市值逾2800萬元。高院早前已裁定卓能中心單位由李持有,而匡湖居則由兩人共同擁有。至於港灣豪庭物業,李早於2005年在鄧不知情下出售,由於物業現已升值,法庭裁定李須就差價向鄧賠償,日後或須展開聆訊處理賠償金額。至於半島豪庭物業,法庭信納鄧所指,是鄧出資讓李炒賣,故裁定物業須歸還給鄧。


李不服裁決,指港灣豪庭是由鄧送贈給她,又認為毋須將半島豪庭歸還,故提出上訴。另外,法庭指鄧劍群提出的訴訟部分得直,判李姿霆須支付一半訟費。


【案件編號︰HCA920/09、CACV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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