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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花或二手樓須小心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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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28日 06:35
2012年08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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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物業銷售及中介質素參差,作為不熟悉內房買賣的港人,向發展商直接購入一手物業或還毋須太費神,但買入二手樓及樓花時,就要格外小心。


首先須明確指出,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須交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所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即使有律師簽名作保,未經此官方機構鑑證的交易亦不受法律保護。


若打算買樓花,購房人應首先確認發展商具備兩份文件﹕一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二是《外銷證》或外銷的批文。如發展商不能提供兩項書面證明,基本可認定樓花存在問題。及至屋苑建成、驗收交樓時,發展商則應會再提交兩份證明書給準業主,分別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及《住宅使用說明書》。購房者由發展商取得的更為重要的一份文件是「房產證」,它代表業主開始對有關物業擁有管理、使用、經營及處置的權利。


買二手樓合同須交易所鑑證

買賣二手樓時,不僅雙方簽定的合同須交交易所鑑證,交易所還會發出通告,並將該通告張貼於物業門前15天,15天後確定沒有相關權益人員提出異議,才可開始估價,用作繳付稅、費的依據。在與原業主過戶的時候,購房人就須注意物業現狀與產權契記載的是否一致,以免日後出現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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