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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丸大王熟客三姊妹助種票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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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28日 21:35
2012年08月28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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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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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區議會選舉油尖旺京士柏選區種票案,再有8名曾投票的被告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當中包括嚴氏三姊妹,其中兩人曾為落選的「牛丸大王」黃標助選。辯方稱,三姊妹是黃標經營的標記樂園潮州粉麵店常客,在食肆職員邀請下簽署選民登記表格,其中妹妹因為新近失戀,協助黃標只為令自己的時間填滿,怎知惹上官非。


8人罪成判囚2月 全准保釋等上訴

8被告是嚴美琪、嚴海文、嚴思明、張瑞冰、張君豪、張君鼎、曾寶琪及蔡香茹,年齡23至35歲。眾被告早前承認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提供假住址,並在選舉中投票,被裁定選舉舞弊罪成。他們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但其律師立即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經營影樓的嚴美琪,和任職化妝師的嚴海文及文員嚴思明是三姊妹。辯方稱三人是黃標麵店常客,全因食肆職員叫「幫吓手啦,選舉要夠票先至得」,才簽署沒有填上住址的選民登記表格。然而廉署在其中一人的手機發現嚴海文和嚴思明穿上黃標助選制服照片,裁判官羅德泉質疑二人「不但借名,還參與(其中)」。


辯方﹕妹失戀 助選「填時間」

辯方承認嚴氏兩姊妹曾為黃助選,但強調助選主因是熱愛做義工的細妹嚴思明(25歲)案發時新近失戀,她想將自己的時間填滿,於是為黃做義工助選;二姐嚴海文(29歲)則「只是想陪阿妹、支持阿妹,無其他私利」,亦無金錢得益。


至於大家姐嚴美琪(34歲)亦有在選舉中投票,辯方形容「這只是一連串的巧合」,又聲稱嚴美琪最後去投票,只是剛巧在選舉當日致電關心失戀的妹妹,由於妹妹正為黃助選,她前往探望時被人游說去投票。辯方稱,嚴氏姊妹對選舉一點都不熱中,除了嚴思明曾於18歲那年在父母陪同下前往投過一次票,大姐及二姐都不曾投票。


代表嚴思明及嚴海文的大律師說﹕「這類(種票)案件(去年底)被大肆報道,始為大眾所了解,但在去年7月之前,普羅大眾都忽略了其嚴重性。」又說裁判官不應忽略香港社會有不少人公民意識不高,以為「幫手投票」都只是幫人。


官﹕案件非常嚴重 不接納求情

其餘5被告的代表律師則稱,眾被告均為一生中首度投票,出於幫人犯案,事後已感後悔。


羅德泉判刑時稱案件性質非常嚴重,監禁是合適的刑罰,量刑起點為3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減刑1個月,其餘求情因素全都不接納,判處8名被告即時監禁兩個月。


【案件編號﹕KCCC2353、23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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