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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興訟 挑戰國家機密 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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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28日 06:35
2012年08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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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誓向「不能說的國家機密」窮追猛打,繼上周出紅牌飭令中國高精密(0591)停牌後,昨日再就一家曾謀求上市但最終沒有成事的公司標準水務,向其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展開法律程序,追討安永在為「標準水務」核數期間,聲稱「礙於中國法律的限制」而拒絕交出的文件。


據了解,證監會在標準水務已撤銷上市申請後仍不罷休,因證監會認為,安永代表標準水務向港交所及證監會提交文件,若有虛假或誤導,仍有法律責任。事緣標準水務於09年11月向港交所申請上市,翌年3月安永通知港交所,因發現標準水務提供文件內容前後矛盾,故辭任該公司的申報會計師及核數師。標準水務隨後撤回其上市申請。


安永指文件由內地伙伴持有

儘管標準水務打退堂鼓,事件卻沒有就此打住。原來證監會曾向安永發出正式通告,要求安永交出有關標準水務審計工作底稿及相關會計文件,但安永聲稱沒持有該等紀錄,並指受委聘工作由其內地合營伙伴安永華明執行,相關紀錄由安永華明在內地持有。安永其後就沒有遵從證監會要求一事解釋,聲稱礙於中國法律限制,無法交出有關文件。證監會遂透過常設互助安排,尋求內地相關部門協助,但安永華明最終亦沒有按內地相關部門要求交出有關紀錄。


證監指任何申請在港上市的私人公司的會計及審計工作底稿,必須可直接交予證監會,或根據常設合作安排經內地相關部門交出,這安排尤其適用於證監會懷疑失當行為進行調查。安永身為前申報會計師而安永華明作為其前代理人,沒有應證監會要求向內地相關部門交出該等紀錄,「事態極之嚴重」。


故此,證監會就此案首度祭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5條,該條文賦權原訟法庭,查訊安永不遵從證監會要求交出該等紀錄的權力。如法庭信納安永是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不遵從證監會要求,便可命令安永遵從交出有關文件。證監會啟動此法律程序前,曾諮詢內地相關部門的意見。證監會將繼續就這事宜與內地相關部門緊密合作。


自言業務涉國家秘密而拒向核數師披露資料的中國高精密,8月初獲准復牌,令市場嘩然,「國家機密」儼然「免死金牌」。不過,證監會上周行使《證券條例》第8條的權力,飭令高精密停牌,令容許高精密復牌的港交所(0388),以及力撐復牌決定的行政總裁李小加及其他高層非常尷尬。


明報記者 毛婷婷、陳子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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