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房屋署今天(8月28日)表示,對於有報道指在1995年出售的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的沙田錦豐苑,有業主在未為居屋補價的情況下,將單位間房並出租,該署正跟相關個案,如有需要會採取適當的措施。
該署指,在1982年2月或其後推出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單位,均受《房屋條例》附表的規定所限制,業主須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繳付補價,才可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按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否則即屬違反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一年,有關轉讓契約亦告無效。
房屋署獨立審查組會對房委會已出售物業,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下出售的物業,執行《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和要求。
房屋署今天(8月28日)表示,對於有報道指在1995年出售的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的沙田錦豐苑,有業主在未為居屋補價的情況下,將單位間房並出租,該署正跟相關個案,如有需要會採取適當的措施。
該署指,在1982年2月或其後推出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單位,均受《房屋條例》附表的規定所限制,業主須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繳付補價,才可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按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否則即屬違反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一年,有關轉讓契約亦告無效。
房屋署獨立審查組會對房委會已出售物業,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下出售的物業,執行《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和要求。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