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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裁判官偏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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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29日 06:35
2012年08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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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休班交通警被指為超越前面巴士,駕私家車到對面行車線爬頭,將擬在安全島過路的婦人嚇得退後一步。警員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4000元及停牌9個月。警員認為原審裁判官處理不公提出上訴,高院昨指雖認為裁判官無偏見,但質疑其做法易惹人誤會,將案件發還重審。


法官: 原審裁判官做法易惹誤會

被告鍾志堅在警隊服務約20年,平時工作負責巡邏及檢控違例交通事件。他原被裁定於今年1月15日下午,在觀塘碧雲道近德田邨不小心駕駛。鍾志堅指裁判官在開審前向他告誡認罪及不認罪的分別,又提醒控方案情嚴重,可考慮改控危險駕駛,鍾認為裁判官做法不公,對他早有偏見。高院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只是提醒被告,但做法易惹人誤會,強調「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故判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MA3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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