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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湖南株洲一名女子18年前在市內一家醫院美容診所接受隆胸手術,但卻造成十級傷殘(內地傷殘最低級別,指日常活動能力與社交能力部分受限),她三度起訴,法院日前一審判令醫院賠償她各種損失7萬餘元人民幣。案情透露,1994年,30歲出頭的被告接受植入矽膠的隆胸手術,4年後右乳因發硬紅腫而將矽膠取出。到2006年,左乳也出現問題,醫院檢查發現右乳有矽膠殘留,左乳矽膠包膜破裂。經鑑定已構成十級傷殘。今年,她第三次興訟。
(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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