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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屋未改地址 可返原區投票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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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30日 06:35
2012年08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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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選民搬屋後,可否返回原來選區投票?選舉事務處表示,未有更新地址的選民,仍可以返回原來選區投票;有法律學者亦指出,選民沒有法定責任主動更改地址。


首次申報地址須正確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稱,除非涉及在選民登記申請中,在要項上作出虛假陳述等,否則已搬遷但未有向選舉事務處更新住址的選民可以在本來所屬的地方選區投票。發言人指出,如選民本月底未收到投票通知卡,應致電選舉熱線2891 1001查詢其獲配的投票站地址。根據法例,選民只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就可到獲編配的投票站領取選票。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去年區議會選舉由鴨脷洲搬往九龍城,但返回鴨脷洲投票,捲入「種票」風波。他指出政府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其做法「無問題」。


學者﹕改地址責任不在選民

張達明坦言,選民最重要在首次申報地址時,申報其正確主要居所,法例沒有要求選民主動通知選舉事務處是否已搬屋,而選舉事務處亦可主動向選民更新地址,如處方未有更新,責任不在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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