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籍詐騙嫌疑犯候訊期內還押荔枝角收押所不足兩天,健康的身軀突現117處瘀傷,稍後更斃命於保護囚室。3名懲教員因在診療室「困獸鬥」打傷台漢,昨被裁定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成。法官斥責3人使用不合理暴力,下令將3人還押候判;而台籍囚犯的死因研訊將於10月展開。
懲教署指事主陳竹男(33歲)的死因研訊將於10月5日開審,故現階段不評論案件,但表明懲教員受守則及程序規管,使用適當武力,並有教材指導。至於員工被刑事定罪,署方將研究判辭,跟進情况。
事主衝入診療室3人壓於地
暫委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出,3名懲教員被告梁盛志(46歲)、蘇嘉瑋(34歲)及鄧旭波(48歲)使用過分暴力制服事主。控方法醫吳松基分析,事主或受拳打腳踢及硬物撞傷,出現鈍物造成的瘀傷多而廣泛,卻無割傷,吳推斷事主生前有暴力爭執,排除意外受傷或自殘。
吳松基又指出,事主的瘀傷屬新近出現,如頭部及大腿,此與辯方專家證人、港大病理學系法醫科副教授馬宣立的意見分別不大,認同事主可能在診療室內受傷,不久瘀傷「浮面」。
懲教員管建燁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指2009年8月15日事發日聽見梁、蘇用普通話喝令事主,事主突衝入診療室,3被告相繼入房,管最後進入,發現事主激動但未有受傷,事主遭梁及蘇壓制地上,遂便離房看管其他犯人。
練官直言管作供時不情不願,至於管供稱眾被告與犯人爭執時離開房間亦很奇怪,但認為管相信3名被告已控制場面而離開。練官又相信直至管離開診療室,事主仍未受傷,但收押所醫生黃志濠到診療室檢查事主並不足分半鐘,僅77秒,其間未有詳細觀察事主,練官指摘黃有所不足(見另稿)。
官斥動用武力過火不合理
根據守則,懲教員使用武力,目的是令犯人不適而減低反抗力,並非取命。當兩名以上懲教員對付單人而赤手空拳的犯人時,更不應用警棍。事主在診療室遭3名被告制服,並送往有軟墊的保護室覊押,翌日死於軟組織受傷。
練官認為,事主在診療室與眾被告糾纏後,眾被告有足夠時間制服事主,亦可以「以安全和平方式押送(事主)往保護室」。眾被告動武後把事主壓在地上,此後只需持續壓制事主在地,及等候鄧使用胡椒噴霧發揮作用。惟法醫報告可見,事主傷處不少,可見眾被告曾使用不當武力,「頭、腿皆有傷,眾被告動用的武力過火而不合理」,練官遂裁定3人嚴重傷害陳竹男罪成,索閱背景報告至9月14日判刑,明言大有可能判監。
事主體檢健康良好 翌日死亡
事主因電話騙案被捕,首次提訊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控方指事發日早上,被告於收押所受檢,評估為身體健康,無精神問題。其後大吵大鬧,遭3名被告帶入診療室等候第二次檢查,其後還押在保護室,翌日早上卻昏迷,送院證實死亡。
【案件編號:DCCC2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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