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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交所公布《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建議的諮詢結果,指回應人士歡迎推出有關指引,並將會把指引列入《上巿規則》,計劃於2015年將有關匯報責任列為強制性,即是若公司拒絕匯報指引中的指標,便須向港交所作出解釋。2015年之前為過渡期,今年12月底止財務報告之中已可作出披露,但基於自願性質,期間港交所亦會持續進行檢討。日後,上市公司的僱員薪酬、解僱、招聘、假期及工作時數等,都要披露。
擬列入《上巿規則》
諮詢總結中顯示,有公司指匯報或會增加行政費用,造成負擔。港交所指出,公司於匯報初期可以只匯報與主要業務相關的績效指標。
另外亦有公司反對匯報量化的績效指標,港交所則指披露量化的績效指標符合國際慣例,亦可確保公司對其營運項目有作出監控及管理。
港交所早前建議,透過修訂《上巿規則》,要求公司於年報中披露僱員工作環境、環保、營運慣例及社區參與等資料。當中除了對環境及社會有關的責任外,公司如何訂立僱員薪酬及晉升制度、業務供應鏈的區域分布等資料,亦須作出匯報。
擬列入《上巿規則》
諮詢總結中顯示,有公司指匯報或會增加行政費用,造成負擔。港交所指出,公司於匯報初期可以只匯報與主要業務相關的績效指標。
另外亦有公司反對匯報量化的績效指標,港交所則指披露量化的績效指標符合國際慣例,亦可確保公司對其營運項目有作出監控及管理。
港交所早前建議,透過修訂《上巿規則》,要求公司於年報中披露僱員工作環境、環保、營運慣例及社區參與等資料。當中除了對環境及社會有關的責任外,公司如何訂立僱員薪酬及晉升制度、業務供應鏈的區域分布等資料,亦須作出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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