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義務打官司 沒訟費可對冲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0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02日 06:35
2012年09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不時為民主派朋友、弱勢社群打官司的何俊仁說,自從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在1996年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當時新華社香港分社索閱自己的檔案但被拒,並要賠巨額訟費後,他已很少「義務」打官司,因為法庭考慮訟費時,通常認為「義務」一方沒有訟費。何俊仁說﹕「即使很想幫任何人,都會用正常方式收費用……籌不到,你再跟我說是否寬免,這是另一個問題。」


李志喜稱義務打官司 劉慧卿賠全數訟費

當年劉慧卿被判堂費160多萬元的其中一個原因,正是因當年接案的御用大律師李志喜,公開宣稱「義務」打官司,因此即使劉慧卿和姜恩柱互有勝負,亦沒有己方的訟費可以對冲,最終劉須全數賠償對方訟費。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