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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不時為民主派朋友、弱勢社群打官司的何俊仁說,自從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在1996年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當時新華社香港分社索閱自己的檔案但被拒,並要賠巨額訟費後,他已很少「義務」打官司,因為法庭考慮訟費時,通常認為「義務」一方沒有訟費。何俊仁說﹕「即使很想幫任何人,都會用正常方式收費用……籌不到,你再跟我說是否寬免,這是另一個問題。」
李志喜稱義務打官司 劉慧卿賠全數訟費
當年劉慧卿被判堂費160多萬元的其中一個原因,正是因當年接案的御用大律師李志喜,公開宣稱「義務」打官司,因此即使劉慧卿和姜恩柱互有勝負,亦沒有己方的訟費可以對冲,最終劉須全數賠償對方訟費。
李志喜稱義務打官司 劉慧卿賠全數訟費
當年劉慧卿被判堂費160多萬元的其中一個原因,正是因當年接案的御用大律師李志喜,公開宣稱「義務」打官司,因此即使劉慧卿和姜恩柱互有勝負,亦沒有己方的訟費可以對冲,最終劉須全數賠償對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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