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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劏房居住環境惡劣,走火通道經常被封閉,住客陷身險境,近年還發現一些工廠大廈被用作經營劏房,由於工廈面積較大,可以間隔更多劏房,問題因而以幾何級數擴大,更多人住在風險極高的地方。保障市民居住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責任,政府應該加緊巡視或鼓勵舉報,盡快掌握劏房情况;另外,重罰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工廈劏房業主,包括大幅增加罰款和即時檢控,阻嚇業主勿為一己私利、罔顧其他人安全而以身試法。
工廈劏房利潤高
經營者鋌而走險
《明報》偵查報道,揭發有業主把觀塘兩個工廈單位非法改建為24個劏房,經營者為掩人耳目,以「迷你貨倉」做招牌。貨倉用以擺放物品,「迷你倉」本來意指貨倉面積不大,工廈劏房以此掩飾,實質是「迷你人倉」,不過,此倉並不擺放物品,而是住人,人而住倉,對香港這個富裕社會是莫大諷刺。
據明報記者採訪和專業人士的意見,這兩個工廈劏房違例情况嚴重,屬於政策要「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其中一個單位,工廈的懸臂式簷篷改建為劏房露台,加設分隔矮牆及遮蓋水管。專業人士認為這類露台負重有限,遮蓋水管可能阻礙排水,使鋼筋生鏽,十分危險。去年6月,屯門一幢工廈的懸臂式簷篷倒塌傷人,說明這個單位劏房露台的潛在危險。
一些人不惜違例經營工廈劏房,皆因利潤甚高。以這兩個工廈劏房單位為例,建築面積一個1400方呎,一個4200方呎,若出租作工廠用途,以市值租金計算,每年租金總收入約46萬元;但是以劏房出租,估計只需耗資約90萬元裝修,每年總租金可暴升至約131萬元,每年回報由6厘猛增至17厘,利潤十分可觀。利之所至,一些人違法改建工廈為劏房,罔顧住客生命安全,使問題惡化。
一般舊樓面積有限,大多只能間隔4至5個劏房出租,工廈面積較大,動輒數千方呎,今日《明報》揭發的兩個工廈劏房單位,面積4200方呎的有15個劏房,1400方呎的有9個劏房。工廈劏房數量大,若任由它發展下去,所衍生問題(包括租客的居住安全)會以幾何級數遞增。
這兩個工廈劏房涉嫌觸犯了「7宗罪」,除了懸臂式簷篷改作露台,還有防煙門外加建摺閘,影響逃生通道等,但是按現行《建築物條例》規定,最高只可罰款20萬元及入獄一年。當局執法時,往往先發出清拆令,業主可以拖延數年,有些業主連被釘契也不理會,只有一些極端個案,政府才會檢控。不過,以上述兩個工廈劏房為例,經營者只需兩三年就可賺取數百萬元租金,情况反映當前罰則阻嚇力甚弱,難阻業主貪圖僥倖,違法經營工廈劏房。
工廈劏房犯法
鼓勵市民舉報
因此,政府應該負起責任,多管齊下,遏止工廈劏房問題惡化下去:
(1)政府要掌握問題有多嚴重,當局除了加派人手加強巡查,基於工廈與住宅不同,工廈劏房肯定犯法,政府可以研議設立獎勵制度,鼓勵市民舉報,以盡早消除隱患;
(2)違法劏房罰則要大幅度增加,有學者建議政府考慮最高罰款提高至300萬元,使經營者一旦被定罪,就面對巨額罰款,在無利可圖下,不宜人居的劏房自然沒有人經營;
(3)政府應簡化檢控程序,特別是工廈劏房的業主或經營者已經明顯犯法,根本毋須對他們發出什麼清拆通知書。
據2011年人口普查資料,全港有9萬多個家庭租住私樓,每月繳付4000元以下租金,以市值租金計算,這些家庭絕大部分居住面積不到200方呎,相當於時下的劏房、板間房和籠屋等數量;另外,目前公屋輪候冊約有19萬個輪候名單,除了上述私樓租戶,其餘10萬個家庭,相信有一定數量就住在工廈劏房。數以萬計劏房人口,是前任特首曾蔭權在土地房屋供應不作為的惡果,使劏房成為香港的夢魘和恥辱。梁振英競選特首,土地房屋政綱為他爭取了很多支持,市民對他有期望,房屋供應不可能一下子解決,劏房問題也要逐步處理,但是我們期望梁振英政府仿效港英政府「消滅」寮屋的魄力,提出「零劏房」的政策目標,透過長遠規劃,理順土地和房屋供應,使劏房在香港成為歷史名詞。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工廈劏房利潤高
經營者鋌而走險
《明報》偵查報道,揭發有業主把觀塘兩個工廈單位非法改建為24個劏房,經營者為掩人耳目,以「迷你貨倉」做招牌。貨倉用以擺放物品,「迷你倉」本來意指貨倉面積不大,工廈劏房以此掩飾,實質是「迷你人倉」,不過,此倉並不擺放物品,而是住人,人而住倉,對香港這個富裕社會是莫大諷刺。
據明報記者採訪和專業人士的意見,這兩個工廈劏房違例情况嚴重,屬於政策要「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其中一個單位,工廈的懸臂式簷篷改建為劏房露台,加設分隔矮牆及遮蓋水管。專業人士認為這類露台負重有限,遮蓋水管可能阻礙排水,使鋼筋生鏽,十分危險。去年6月,屯門一幢工廈的懸臂式簷篷倒塌傷人,說明這個單位劏房露台的潛在危險。
一些人不惜違例經營工廈劏房,皆因利潤甚高。以這兩個工廈劏房單位為例,建築面積一個1400方呎,一個4200方呎,若出租作工廠用途,以市值租金計算,每年租金總收入約46萬元;但是以劏房出租,估計只需耗資約90萬元裝修,每年總租金可暴升至約131萬元,每年回報由6厘猛增至17厘,利潤十分可觀。利之所至,一些人違法改建工廈為劏房,罔顧住客生命安全,使問題惡化。
一般舊樓面積有限,大多只能間隔4至5個劏房出租,工廈面積較大,動輒數千方呎,今日《明報》揭發的兩個工廈劏房單位,面積4200方呎的有15個劏房,1400方呎的有9個劏房。工廈劏房數量大,若任由它發展下去,所衍生問題(包括租客的居住安全)會以幾何級數遞增。
這兩個工廈劏房涉嫌觸犯了「7宗罪」,除了懸臂式簷篷改作露台,還有防煙門外加建摺閘,影響逃生通道等,但是按現行《建築物條例》規定,最高只可罰款20萬元及入獄一年。當局執法時,往往先發出清拆令,業主可以拖延數年,有些業主連被釘契也不理會,只有一些極端個案,政府才會檢控。不過,以上述兩個工廈劏房為例,經營者只需兩三年就可賺取數百萬元租金,情况反映當前罰則阻嚇力甚弱,難阻業主貪圖僥倖,違法經營工廈劏房。
工廈劏房犯法
鼓勵市民舉報
因此,政府應該負起責任,多管齊下,遏止工廈劏房問題惡化下去:
(1)政府要掌握問題有多嚴重,當局除了加派人手加強巡查,基於工廈與住宅不同,工廈劏房肯定犯法,政府可以研議設立獎勵制度,鼓勵市民舉報,以盡早消除隱患;
(2)違法劏房罰則要大幅度增加,有學者建議政府考慮最高罰款提高至300萬元,使經營者一旦被定罪,就面對巨額罰款,在無利可圖下,不宜人居的劏房自然沒有人經營;
(3)政府應簡化檢控程序,特別是工廈劏房的業主或經營者已經明顯犯法,根本毋須對他們發出什麼清拆通知書。
據2011年人口普查資料,全港有9萬多個家庭租住私樓,每月繳付4000元以下租金,以市值租金計算,這些家庭絕大部分居住面積不到200方呎,相當於時下的劏房、板間房和籠屋等數量;另外,目前公屋輪候冊約有19萬個輪候名單,除了上述私樓租戶,其餘10萬個家庭,相信有一定數量就住在工廈劏房。數以萬計劏房人口,是前任特首曾蔭權在土地房屋供應不作為的惡果,使劏房成為香港的夢魘和恥辱。梁振英競選特首,土地房屋政綱為他爭取了很多支持,市民對他有期望,房屋供應不可能一下子解決,劏房問題也要逐步處理,但是我們期望梁振英政府仿效港英政府「消滅」寮屋的魄力,提出「零劏房」的政策目標,透過長遠規劃,理順土地和房屋供應,使劏房在香港成為歷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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