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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與女共浴 三度侵犯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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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04日 06:35
2012年09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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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長居內地的少女來港兩年,與地盤工父親一家團聚,卻暗暗受辱。父親要求12歲女兒幫忙手淫「舒服吓」,又藉詞女兒身上有異味而共浴,其間摸遍親女敏感部位。父親昨日承認3項非禮,還押候判。


趁第二任妻子回鄉犯案

54歲被告與首任妻子於1997年誕下X,2000年離婚,事隔一年再娶,與現任妻子及現年10歲兒子同住葵涌邨百葵樓,至2007年X才來港與被告「新一家」團聚。被告承認於2009年暑假某兩天及2011年暑假某天,三度在家非禮X,干犯兩項非禮16歲以下兒童及一項非禮罪。


2009年暑假某晚,被告妻子與兒子返回內地度假,被告與當時12歲的X獨處,着X入睡房同眠。他得寸進尺,叫X「幫爸爸舒服吓」,捉着X的手放入自己內褲手淫1分鐘射精,嚇得X急急返回自己房間。


要求手淫「舒服吓」

數天後,X又應被告吩咐一同沐浴,其間被告用肥皂拭抹X全身,包括胸部和陰部10多秒,隨即要求X為他手淫。X受驚下不敢作聲。兩年後的暑假,被告見X被熱水燙傷大腿,提出幫忙女兒洗澡,他未理X反對,洗澡時觸及X全身部位。


X啞忍至今年3月,向班主任稱父親「唔規矩」,事件轉介學生輔導員後報警,揭發事件。


承認「做錯咗」 女兒求情

被告警誡下向警方承認「做錯咗」,叫X為自己手淫,又指09年暑假因學校老師投訴X有異味,為X洗澡時翻開女兒陰唇清洗,遂心生歪念,2011年暑假則眼見X受傷才幫忙遭拒,但仍堅決而行。


被告昨日藉代表律師表明後悔,現已搬離住所的X仍為父親撰寫求情信,表示已經原諒父親。法官還押被告至10月15日,索閱X的創傷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4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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