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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保存期﹕家庭財政分配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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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05日 06:35
2012年09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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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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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假設,你和另一半,從一結婚開始,就是一人持家,一人外出掙錢養家。當然,外出掙錢養家的一方,一定負擔了家庭的全部花費。


必需品的開銷,是毋庸置疑的。奢侈品呢?這就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了。一個人到底要買多少件衣服或多少部手機,夫妻雙方要自己去協調磨合。有一天,我一定會告訴孩子﹕最好結婚前就已經磨合好了,因為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說的永遠是大人。


所以,掙錢的一方,付完了家庭全部的開銷後,如果還有剩餘的錢,請問﹕哪些錢該怎麼辦?持家的一方,有權力要求將這些錢分一半給自己嗎?

這種問題不是「有或沒有」可以解決的,只看雙方是不是「心甘情願」。


請大家將時間往後推三十年,那時候孩子早已成家立業,遠離父母了——因為掙錢的一方,從頭到尾都沒有將積蓄分給持家的一方;這時候,你就會看到一方的戶頭裏有滿滿的安全感,另一方卻是空空如也。這樣公平嗎?


在家帶孩子也是工作

「可是,我出外掙錢那麼辛苦,還要不時受氣,辛辛苦苦掙來的錢,還要分一半,憑什麼。」有這種思維的人,應該還活在古代。第一,現在的孩子,比從前的難帶一百倍。在家帶孩子不會比上班輕鬆,上班還可以面對一大堆的人,帶孩子呢?如果遇上了難纏的孩子,又想將孩子帶好,這工作是不可能輕鬆的。


第二,從前的家庭主婦,多數是沒有賺錢能力的一方,所以當然只能仰人鼻息。但是現在呢?男女的能力早已平起平坐,即使沒有高學歷,只要不怕苦,女人一樣可以養家活口。出外工作掙錢,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偉大事情。


心甘情願 不傷和氣

認識一對夫妻,先生一開始就負責家裏的全部開銷,除了自己的零用錢,其餘的全都交給太太,連買的房子也是放在太太名下,以此類推三十年之後,先生是一文也沒有的。他需要喊「不公平」嗎?不用。這對夫妻的感情融洽,從來也沒為錢傷過一點點和氣。心甘情願,就是他倆的相處模式,外人沒有插嘴的餘地。


如果你和另一半,沒有財務自主權的問題,從一結婚開始,不論是誰理財誰管錢,雙方就是和樂融融的,此時——不要管別人說了什麼,也不要有任何改變,繼續走下去就對了。


如果夫妻常常為了錢吵架呢?那就是還沒磨合好的結果。加油了。


作者為旅港台灣親子博客紅人,著作銷量合共達四十多萬,育有兩名兒女

汪培珽 http://www.wretch.cc/blog/wangp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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