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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分水嶺 紓流動性非助償債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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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05日 06:35
2012年09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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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年」對歐央行是一條重要界線,早前推行兩輪「長期再融資操作」(LTRO)亦是以不超越3年為底線,歐央行行長德拉吉解釋3年以下債券很快到期,不算向政府提供融資,買短債不違反歐盟憲法。早前歐央行理事普雷特(Peter Praet)的演說,就露口風指「3年」正是歐央行界定中長期的分水嶺。


歐盟《里斯本條約》對歐央行買債的最大「金剛箍」,是在第123條訂明歐央行或地區央行不能向歐盟成員國政府或公營機關提供「透支貸款」(overdraft facilities),故歐央行絕對不能從成員國的財政部直接買債,因為這樣明顯牴觸《里斯本條約》規定。所以,歐央行在2010年起進行買債計劃(SMP),亦要走「法律罅」,只從二手市場購入國債,但已引起德方強烈不滿。


里斯本條約禁「透支貸款」

歐央行一直強調,買債救市是為了應付流動性(liquidity)問題及市場恐慌,而非處理成員國的償債能力(solvency),改善償債能力應靠削減政府開支等財政政策。但如何辨別流動性和償債能力問題,是釐訂這條「法律罅」的重要指標。歐央行理事普雷特在5月的演說稱,3年期的LTRO是解決銀行的「中期」(medium)融資需要,屬應付「流動性」的做法,換言之,解決銀行或政府3年期或以內的融資壓力,歐央行都會視為處理流動性的層面,屬央行的管轄範圍,而非資助銀行或政府的財政,所以3年期是歐央行的最後底線,多於3年則屬長期的償債能力範圍。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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