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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指引:拍裙底嚴重須判監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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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05日 06:35
2012年09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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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訴庭首次就手機偷拍裙底案批准加刑申請,成為日後同類案件判刑參考。已婚並育有成年女兒的補習社東主,將手機綁在間尺連環偷拍3名女生裙底,他承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原被輕判罰款2萬元,但律政司不滿判刑,昨向上訴庭申請加刑獲批,東主被改判即時入獄4個月,更被斥責有辱同業,令送兒女往補習的家長擔心「送羊入虎口,令人不寒而慄」。


有計劃犯案 事主長期困擾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李運騰認為,被告鍾曜隆(46 歲)作為教師違反誠信,且有計劃地犯案,令事主受到長期困擾,認為要被判處短期監禁。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裁決時稱,偷拍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片段有可能會被長久保留,甚至作為商品出售,令事主受到長期困擾;本案雖並非發生在公眾地方,但不代表事主不會感到驚慌,若事主Y及Z知道自己被偷拍,相信亦會有心理創傷。


逼女生擘腿朗讀 拍片2分鐘

被告鍾曜隆(46歲)2006年與妻子在旺角開設涉案補習社,去年5月12日,被告為光顧了8年的17歲少女X單對單補習英文,晚上被告突要求身穿校裙的X,雙腳張開至肩膀闊度,站起來朗讀文章,自己則坐在X的右後方,用末端綁着手機的間尺,在地上慢慢推進至X雙腿中間,拍攝她裙底春光片段約2至3分鐘。


藏60條裙底片

X其後向母親透露事件揭發。被告同月18日被捕,當日警方在其隨身背包中搜出涉案手機、兩支錄影筆、多張記憶卡及一條女性內褲,其中記憶卡內起出60條裙底片段,其中14條已被刪除,而曾被偷拍的補習社女生除X外還有Y及Z,而Y及Z並不知道自己被偷拍。


【案件編號:CAAR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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