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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不道德行為 涉錢即犯法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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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06日 06:35
2012年09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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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手機交友軟件Apps如「Line」、「微信」及「遇見」近年大受歡迎,卻被援交少女以及嫖客濫用來安排性交易。


少女上傳誘人相片

記者昨測試「遇見」軟件,發現部分少女會員上傳公開酥胸半露或誘人姿勢的相片,甚至留言指想找男友「做愛做的事」,非常露骨,令人懷疑其動機。


大律師陸偉雄警告,交友軟件的會員一旦提出「付錢或收錢」作為性行為代價,即會觸犯「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罪名,最高刑罰可判監半年及罰款1萬元。


露骨留言找「男友」

陸偉雄解釋,若少女單是在交友軟件張貼暴露照片或是暗示自己性開放,雖不屬違法,卻已踩界。若有放蛇警員聲稱欲成為少女朋友,只要少女回應時暗示收錢後可以上牀,即會觸犯「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罪。即使少女原意只是做「出租女友」而非出賣身體,亦不排除會遇上色魔,又或是被網民把自己的暴露照片隨意於互聯網轉載造成尷尬。


陸偉雄稱有否「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的關鍵,在於交友過程是否涉金錢,若男方在交友軟件留言,試探某女會員是否願收錢上牀,男方亦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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