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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世界日益全球化的影響下,人們很難忽略東方(中國、日本、韓國、印度、印支半島的國家)和西方國家(澳洲、加拿大和美國以及歐洲國家)之間於歷史、意識形態和發展方面的差異。
有學者認為,西方公民的定義可能受宗教概念薰陶。道德的絕對性、立約和契約、法律精神、服從上帝的律法為效忠對象等在基督教國家一向被推崇,這些理念與亞里士多德和蘇格拉底倡議的崇尚權位、榮譽和光宗耀祖的羅馬和希臘價值體系大相逕庭。在這些影響下,國家或被看為上帝對罪人之本性的改革和教育的工具。隨着時間的流逝,許多西方國家通過選舉產生代議政制、普選和公民權利的發展。
歷史、意識形態和發展的差異
在東方,幾乎所有宗教(如印度教、佛教和伊斯蘭教)對良好的公民意識、道德和發展均有明顯的教導:良好公民是「一個好人」。這些宗教堅持信徒在日常生活中對國家、社會與家庭實踐良好的行為和承擔責任。
在中國的歷史中,儒家的思想及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化已定義皇帝為「天子」。政治結構獲上天的授權,有其合法性。中國統治者以複雜的儀式和禮節(音樂和文化包括在內)治國。因此,儘管孟子認為面對暴君之苛政,叛亂是可以接受的,但時至今天東方的社會一般仍基本接受政府的權力和重要,某些亞洲國家的君王甚至在人民心中仍享有至高無上的尊崇。
正因如此,東方社會的「自我發展概念」與西方國家不同。華人傳統的「自我」定義跟人與人關係息息相關,在人生各階段有其發展。因此,「自我」的身分不能在真空中存在,自我被視為有需要滿足他人以及社會的期望(角色和角色相關的回應)。相對而言西方的「自我」概念是「一個生長和分化成個性化的人」,自我包括身體、魂與靈,進一步涵蓋自主意願、認知和情感。
因此,公民身分或「什麼是一個好公民」,在東方和西方國家可能差別很大。根據研究,美國的中學生定義一個好公民為一個關心他人的福祉,在道德和倫理上能與人相處,能夠挑戰和以批判性思考去作出明智的選擇的人。在另一項研究中,來自美國的初中學生眼中的好公民,是那些遵守規則,參與、幫助他人者而不是對政治感興趣,並參與政治進程的人。在東方,有學者發現,日本的學校準備學生作好公民,意即要他們努力工作,充分展示對家庭、班級、社區和國家的忠誠、順從和合作。
「好公民」的定義所隱含的差異正是配合各國的獨特歷史和政治理想,大多數公民教育課程要求將該社會對好公民的定義滲入課程甚至直接加以反映。在台灣,學校曾按照公民身分計劃釐定具體的教育目標,此計劃堅持道德原則(禮貌、正直、廉潔、羞恥)和8個美德元素:忠誠、孝順、善良、愛、誠實、正義、和諧和安寧。這些美德要求學生在日常生活及在學校實踐其隱含的行為,並以有關的行為作為準則。如見到老師要打招呼,並學習為犯錯主動致歉等。這些準則被定義為培訓的具體目標。
從一個廣泛的角度來看,似乎「服從和忠誠」是東方社會培訓良好公民的重點。西方社會則注重以小組活動及公民參與社區,培養青少年思考問題、面臨的挑戰、主動去幫助別人,西方社會視有能力作出明智的決定者為「好公民」。
要完善地推行公民教育
從推行公民教育的角度去看:香港的教師經由英國統治及設計的教育系統下培訓,不過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長久以來,西方文化對本港青年人成長的影響也是不容忽略的。老師們對具有什麼樣的素質和表現的學生可被稱為「好公民」有定案嗎?教師們的看法是否要求學生學會發問、肯為大眾福祉放下自己,但同時尊師重道、肯服從師長的教誨呢?李榮安等學者曾指出如果學生能考慮個人及集體(整班同學、整個社區、社會整體)的利益,意即涵蓋東西方對「好公民」的要求並不是沒有可能的,甚至可作為培訓目標。
要完善地推行公民教育除了先認定具體的培訓目標(何謂好公民),去定立方向,為日後的評估鋪路外,更宜先理解推行實况以安排課程統整,使學生能有效地吸收;通識教育已在全港推行了數年,其內容也涉及認識及思考時事、活學活用、在較高年級的課程更有認識祖國的內容,究竟成效如何?如何能使其推行精益求精?而通識課又應如何與國民教育課程接軌,以收相輔相成之效?再者,老師們有否得到適當的培訓和參考資料去推行這些課程,而他們是否能騰出足夠時間,充分預備?這些都是值得當局及辦學團體三思的問題。
作者是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兼任講師、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兼任講師
有學者認為,西方公民的定義可能受宗教概念薰陶。道德的絕對性、立約和契約、法律精神、服從上帝的律法為效忠對象等在基督教國家一向被推崇,這些理念與亞里士多德和蘇格拉底倡議的崇尚權位、榮譽和光宗耀祖的羅馬和希臘價值體系大相逕庭。在這些影響下,國家或被看為上帝對罪人之本性的改革和教育的工具。隨着時間的流逝,許多西方國家通過選舉產生代議政制、普選和公民權利的發展。
歷史、意識形態和發展的差異
在東方,幾乎所有宗教(如印度教、佛教和伊斯蘭教)對良好的公民意識、道德和發展均有明顯的教導:良好公民是「一個好人」。這些宗教堅持信徒在日常生活中對國家、社會與家庭實踐良好的行為和承擔責任。
在中國的歷史中,儒家的思想及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化已定義皇帝為「天子」。政治結構獲上天的授權,有其合法性。中國統治者以複雜的儀式和禮節(音樂和文化包括在內)治國。因此,儘管孟子認為面對暴君之苛政,叛亂是可以接受的,但時至今天東方的社會一般仍基本接受政府的權力和重要,某些亞洲國家的君王甚至在人民心中仍享有至高無上的尊崇。
正因如此,東方社會的「自我發展概念」與西方國家不同。華人傳統的「自我」定義跟人與人關係息息相關,在人生各階段有其發展。因此,「自我」的身分不能在真空中存在,自我被視為有需要滿足他人以及社會的期望(角色和角色相關的回應)。相對而言西方的「自我」概念是「一個生長和分化成個性化的人」,自我包括身體、魂與靈,進一步涵蓋自主意願、認知和情感。
因此,公民身分或「什麼是一個好公民」,在東方和西方國家可能差別很大。根據研究,美國的中學生定義一個好公民為一個關心他人的福祉,在道德和倫理上能與人相處,能夠挑戰和以批判性思考去作出明智的選擇的人。在另一項研究中,來自美國的初中學生眼中的好公民,是那些遵守規則,參與、幫助他人者而不是對政治感興趣,並參與政治進程的人。在東方,有學者發現,日本的學校準備學生作好公民,意即要他們努力工作,充分展示對家庭、班級、社區和國家的忠誠、順從和合作。
「好公民」的定義所隱含的差異正是配合各國的獨特歷史和政治理想,大多數公民教育課程要求將該社會對好公民的定義滲入課程甚至直接加以反映。在台灣,學校曾按照公民身分計劃釐定具體的教育目標,此計劃堅持道德原則(禮貌、正直、廉潔、羞恥)和8個美德元素:忠誠、孝順、善良、愛、誠實、正義、和諧和安寧。這些美德要求學生在日常生活及在學校實踐其隱含的行為,並以有關的行為作為準則。如見到老師要打招呼,並學習為犯錯主動致歉等。這些準則被定義為培訓的具體目標。
從一個廣泛的角度來看,似乎「服從和忠誠」是東方社會培訓良好公民的重點。西方社會則注重以小組活動及公民參與社區,培養青少年思考問題、面臨的挑戰、主動去幫助別人,西方社會視有能力作出明智的決定者為「好公民」。
要完善地推行公民教育
從推行公民教育的角度去看:香港的教師經由英國統治及設計的教育系統下培訓,不過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長久以來,西方文化對本港青年人成長的影響也是不容忽略的。老師們對具有什麼樣的素質和表現的學生可被稱為「好公民」有定案嗎?教師們的看法是否要求學生學會發問、肯為大眾福祉放下自己,但同時尊師重道、肯服從師長的教誨呢?李榮安等學者曾指出如果學生能考慮個人及集體(整班同學、整個社區、社會整體)的利益,意即涵蓋東西方對「好公民」的要求並不是沒有可能的,甚至可作為培訓目標。
要完善地推行公民教育除了先認定具體的培訓目標(何謂好公民),去定立方向,為日後的評估鋪路外,更宜先理解推行實况以安排課程統整,使學生能有效地吸收;通識教育已在全港推行了數年,其內容也涉及認識及思考時事、活學活用、在較高年級的課程更有認識祖國的內容,究竟成效如何?如何能使其推行精益求精?而通識課又應如何與國民教育課程接軌,以收相輔相成之效?再者,老師們有否得到適當的培訓和參考資料去推行這些課程,而他們是否能騰出足夠時間,充分預備?這些都是值得當局及辦學團體三思的問題。
作者是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兼任講師、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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