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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澳洲政府於2010年收緊對外國人及非本地居民(臨時居民)在當地置業的措施,包括禁止外國人進入二手物業市場及只能購買特定新樓;非本地居民亦限購買一套二手物業自住。
有別於「港人港地」政策在賣地章程加入30年內的轉售對象的規限,及禁止以公司名義購買,澳洲的土地樓宇若要售予外國人,發展商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外國人可自由買賣已取得許可的物業,若有意購入未獲許可的新樓,則須向該國的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提出申請。另外,澳洲禁止外國人參與沒有許可的二手樓市場,但容許外國公司向政府申請,為其外籍員工購買二手樓,但公司須承諾物業空置6個月或以上時將物業出租或放售。
至於在當地讀書或工作的非永久居民,若手持的澳洲簽證有效期超過1年,可購買自由買賣新樓;但於二手市場置業前,則須向委員會申請,以證明置業只為自住,離開澳洲時亦須將物業出售。
有別於「港人港地」政策在賣地章程加入30年內的轉售對象的規限,及禁止以公司名義購買,澳洲的土地樓宇若要售予外國人,發展商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外國人可自由買賣已取得許可的物業,若有意購入未獲許可的新樓,則須向該國的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提出申請。另外,澳洲禁止外國人參與沒有許可的二手樓市場,但容許外國公司向政府申請,為其外籍員工購買二手樓,但公司須承諾物業空置6個月或以上時將物業出租或放售。
至於在當地讀書或工作的非永久居民,若手持的澳洲簽證有效期超過1年,可購買自由買賣新樓;但於二手市場置業前,則須向委員會申請,以證明置業只為自住,離開澳洲時亦須將物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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