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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修例讓工廈改成小型住房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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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07日 12:00
2012年09月07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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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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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說,政府希望爭取在六至12個月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完成審批在商貿地段加入新用途,並修訂《建築物條例》,讓大廈可保留樓面面積,讓業主把工廈改成小型過渡性住房。
林鄭月娥今天(9月7日)向傳媒表示,她以扶貧委員會籌備委員會成員身分,在過去一個月探望居於板間房和劏房的人,看了其居住環境,在討論時,專家認為建居屋雖好,但需要時間,未能即時增加供應。
她說,如政府政策可配合,改裝現有的樓房會是較快的方案,她將統籌有關部門,在政策到位方面抓緊工作。有關工作並不複雜,因工廈只要整幢改裝,已可解決消防、衞生和樓宇結構等問題,而在現行政策下也無須補地價。
改規劃加入新用途
她指出,現時工廈只可改裝成酒店而非住宅,因有城規障礙。現時香港有1,400幢工廈,約700幢在商貿地段,規劃中唯一可以用作居住用途的是酒店。業主可到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改成酒店,但不可改為其他用途,如宿舍和小型住宅單位等。
規劃署會看這些工廈在哪張分區規劃大綱圖,加入新用途,屆時會展開公眾諮詢程序,如果順利,時間不會太長。
解決政策障礙後,原本改為工廈的項目可改為小型過渡性住房,如一間房間是28至30平方米,即日後每個小型單位有300平方呎,對住房供應有裨益。但由於只屬過渡性,項目不可以出售,要有中央管理,可在自由市場租給有需要的人。
改規則保樓面面積
林鄭月娥說,另一個障礙是在建築物條例方面。由於當局批則時是工廈,其地積比率等要求不同,工廈較高,住宅較低。如按《建築物條例》的住宅用途,工廈改為住宅需減樓面面積,即要拆去數層,業主多不願意。這是技術性問題,因建築物已存在,所以要修訂條例下的規例,不將改成過渡性住房用途視作正當住宅用途,讓大廈保留樓面面積作住宅用途。
她指出,如能解決城市規劃和建築物限制,將有不錯的供應。她今天參觀的工廈改成酒店有600個單位,如改成小型住宅可能有更多單位。香港1,400幢工廈中有700幢位處商貿區,大部分在市區,如觀塘、九龍灣和長沙灣等,方便低收入人士上班。
她說,現時有很多工業家仍擁有工廈,但希望善用樓房,既有經濟效益,亦能幫助社會,當訂出細節後,有興趣改裝其工廈,以合理租金出租予有需要的市民,作過渡性住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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