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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青年被指為「無錢使」感煩惱,傍晚閒聊間打算搶手袋掙錢,當晚在元朗洪水橋遊蕩,發現附近相當清靜,決定改為持刀行劫僅一人當值的油站便利店,劫去2400元現金及11包煙,另一友人涉負責「睇水」。
原欲搶手袋 後改持刀劫油站
控方指出,在案中負責「睇水」的被告陳浚峯(18歲)昨就搶劫罪在高院受審。巴基斯坦裔、在港成長的華加士(18歲)昨出庭頂證小時候在球場認識的被告。華供稱去年1月21日晚上,他與鄰居何啟朗在屯門富泰邨樓下閒聊,因為「無錢使」決定搶手袋,但經過洪水橋時,發覺該處油站方便下手,決定改為持刀搶劫油站便利店。兩人商議後,決定叫被告負責「睇水」,兩人入內行劫,被告在門口留意有否警員經過。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去年1月22日凌晨4時,女職員戴錦鳴(54歲)獨自在油站當值,何啟朗及華加士入內行劫,本案被告在門外看守,共劫去2400元現金及11包煙。戴供稱,當時何及華入內假扮顧客購買飲料,逗留一會後才亮刀指住她的頸,揚言打劫,並在收銀處搶去現金及香煙。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6/12】
原欲搶手袋 後改持刀劫油站
控方指出,在案中負責「睇水」的被告陳浚峯(18歲)昨就搶劫罪在高院受審。巴基斯坦裔、在港成長的華加士(18歲)昨出庭頂證小時候在球場認識的被告。華供稱去年1月21日晚上,他與鄰居何啟朗在屯門富泰邨樓下閒聊,因為「無錢使」決定搶手袋,但經過洪水橋時,發覺該處油站方便下手,決定改為持刀搶劫油站便利店。兩人商議後,決定叫被告負責「睇水」,兩人入內行劫,被告在門口留意有否警員經過。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去年1月22日凌晨4時,女職員戴錦鳴(54歲)獨自在油站當值,何啟朗及華加士入內行劫,本案被告在門外看守,共劫去2400元現金及11包煙。戴供稱,當時何及華入內假扮顧客購買飲料,逗留一會後才亮刀指住她的頸,揚言打劫,並在收銀處搶去現金及香煙。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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