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住屋租金水平近年持續攀升,但綜援機制下私樓租金津貼自2003年以來,只在今年才輕微調升,仍不足以繳付全數租金,要受助人自行補貼。一名居於劏房的綜援戶成功申請法援,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覆核現行租金津貼上限調整機制,有否違反《基本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
入稟人孫武,現年39歲,原從事地盤工作,2009年因工受傷,加上與妻子離異,開始露宿街頭。直至去年1月,孫武開始申領綜援,先後租住深水埗一所板間房和劏房,月租達1600至1700元。即使社署今年調高租金津貼上限,單人住戶津貼由1265元提高到1335元,但孫武仍要從基本綜援金補貼近400元交租,更未把水電開支計算在內。
月補貼400元綜援金交租
孫武幾個月前拉傷腳筋,暫時被評為健康欠佳,獲得3085元的基本綜援金,但生活仍感吃力。他說為應付住宿開支,每天只可吃清水煮米粉。孫武擔心日後腳傷康復,綜援金勢將被扣減,到時生活更加艱苦。
孫武認為,現行的租金津貼上限,完全無法反映租金狂飈的現實,忽視受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逼他們節衣縮食。現正輪候公屋的孫武又批評,現行的公屋評分制度對單身人士不公,令他們一直只可以空等:「要等到上樓,或者等到長者屋就有機會。」
據社會福利署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截至今年1月,租住私人樓宇的綜援戶,實際租金高於津貼上限的宗數,多達22,688宗,佔整體接受津貼人數六成。社署發言人強調,只要租金指數的移動平均數上升趨勢持續,當局就會按機制調整租金津貼上限。
社署:租金指數續升會調整上限
協助孫武提呈司法覆核的社區組織協會認為,自2003年起,租金津貼上限一直不變,至今年才略為調升,但依然追不上實際租金,有違政策原意,要求社署重新調整租津政策,短期內將租津上限回復至03年以前的水平,即單人家庭每月1505元,並重新檢討租金津貼制度,讓受助人毋須再自行補貼租金;長遠而言,當局應該考慮重設租金管制,並增建公屋,減輕綜援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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