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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外套手機不果 前同居男友縱火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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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2日 06:35
2012年09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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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同居男女分手,為家中「遺物」糾纏不清。男方要求取回手提電話與外套,發現舊居換掉門鎖後找「祝融」幫手,撿來報紙雜物火燒大門泄憤,幸未釀傷亡。「火爆男」昨承認罔顧危害他人安全而縱火,還押候判。


搬離後門鎖被換 入屋無門

從事冷氣清潔的被告關宣富(57歲)有25項案底,均與縱火無關。他承認去年12月28日火燒牛頭角麗晶花園17座一單位的大門,該處是他與張姓前女友的昔日愛巢。被告於2000年前失婚,2009年8月與年逾50歲的張相戀,共賦同居上址至2011年8月,二人決裂後被告搬離。雖然剪斷情,但舊帳算不清。被告要求事主支付2萬元,僅收到1.18萬元。他之後欲到單位取回物件,卻發現門鎖被換,張只發還部分衣物。


兩度上門取物不成 縱火泄憤

被告欲取回一外套及電話,電話卡內有不少工作客戶的電話,但張指該些物件非被告擁有,拒絕歸還。被告於事發日再上門取物,無人應門後縱火以泄心頭火,到後樓梯找來報紙,點燃後攝入單位大門底,熏黑大門下半部分,鄰居嗅到燒焦味報警。被告犯案後致電舊情人坦言縱火燒門,本年6月遭警方拘捕。法官索閱精神及心理報告,本月28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6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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