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於特首選舉前有關其大宅無僭建的言論,被另一參選人何俊仁質疑失實,並提出選舉呈請,梁振英昨日先敗一仗。對於梁一方提出特首一旦由中央政府任命,罷免與否屬中央政治決定,法庭無權干預,高院法官林文瀚指在一國兩制下,特首委任雖屬中央決定,但香港法院有權並有責任依法裁定特首是否在選舉中有效當選。
何俊仁:有得拗 梁或被盤問
特首辦發言人指案件仍在司法程序,故不作評論。選舉呈請申請人何俊仁表示,林文瀚的裁決說明本案「有得拗」,他與其律師團隊會盡快提交誓章,案件開審後亦可能會傳召梁振英出庭作供,針對其失實言論展開盤問。何俊仁強調會繼續據理力爭,確保選舉程序公正,證明特首候選人須有誠信。
法官林文瀚昨頒下判辭,駁回梁振英剔除選舉呈請的申請,確認法庭有權審理本案,同時裁定特首選舉呈請必須在結果公布後7天內提出的法例違憲(見另稿),容許何俊仁提出逾期申請,並定於本月25日開庭再訊。
今年6月,梁振英山頂大宅被《明報》揭發違規僭建,何俊仁遂提出選舉呈請,指控梁在選舉期間作失實言論,有誠信問題,促法庭頒令梁當選無效。
官:中央可據裁決作罷免決定
代表梁振英的律師指出,當中央政府任命特首,後者正式上任並委任主要官員及執行政策後,下台與否對本港有深遠影響,是否要罷免屬中央政治決定,法庭再無權裁定他無效當選。林文瀚不表認同,認為在一國兩制下,根據《基本法》第45條,特首在本地選出再由中央任命,法庭有責任確保選舉有效。林同意在特首上任後,罷免權在中央政府,但重申本港法庭仍有權依法裁定候選人是否有效當選,中央可根據法院裁決及其他考慮,再決定是否罷免特首。
梁質疑唐瞞僭建 或涉失實陳述
針對梁振英宣布參選前半年曾公開否認獨立屋有僭建,法庭裁定上述言論與特首選舉無關。法官指出,雖然有關言論在選舉期間在傳媒及網上流傳,而梁無作任何澄清,但由於梁無權控制資訊傳播,不能因此指控梁在選舉時作虛假陳述;若梁在網誌上保存相關信息則另作別論。
而針對梁在今年3月的選舉論壇上質疑對手唐英年「講大話」及隱暪僭建,有可能令公眾以為他無僭建問題,法庭認為梁有否作失實陳述有值得商榷之處,是否失實要待審訊決定,不認為何俊仁濫用司法程序,拒絕現階段剔除選舉呈請。
【案件編號︰HCAL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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