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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酒吧強吻女子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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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3日 06:35
2012年09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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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初級警員到酒吧為友人慶生玩出火。警員如廁後在門外偶遇相識只有幾小時的女子,將她推進廁所內強吻,昨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18年的警員事業因此畫上句號,並將失去長俸及現居的警察宿舍,要靠月入2萬元的妻子支撐家庭。


將失工作宿舍長俸

暫委裁判官李紹豪斥責被告莊偉賢(37歲)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無視女事主反抗,將她推進廁內按住強吻,案情十分嚴重,「完全不能接受,亦是對女性的侮辱」。被告拒絕認罪,令女事主需出庭指證,暫委裁判官稱考慮到被告初犯,過去行為良好,並且將因定罪而影響工作、長俸及住所,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已婚的被告去年4月1日在尖沙嘴嘉芙中心酒吧The Cycle Club內非禮22歲的X。被告的兩名上司每次審訊均出庭支持,惟其妻子一直未有露面,被告則稱妻子要上班。


【案件編號:KCCC2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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