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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開收發票 由國稅局統一管理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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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4日 06:35
2012年09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問:我公司即將在內地開設零售店,請問在發票管理上有什麼需要注意?

答:發票指在內地購銷貨物、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和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規定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和使用範圍。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分證明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5個工作日內 發給發票領購簿

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稅務機關發售發票時,亦會按照核准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管理費。


銷售貨物、提供勞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收購單位、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款項,以及其他國家稅務總局認為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的,則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貨物、接受勞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至於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和提供零星服務的,是否可以免予逐筆開具發票,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取得發票後,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發票須按序填寫 內容真實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和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欄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迹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檢查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留和繳銷發票的情况;調出發票查驗;查閱、複製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


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情况,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和隱瞞。


如有懷疑 申請稅務機關鑑別真偽

用票單位、個人如有懷疑,可申請稅務機關鑑別發票真偽。稅務機關接獲申請後,應當受理,並負責鑑別發票真偽。


香港貿發局中國商務顧問 譚思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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