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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潮州籍男子持雙程證來港經營電子貿易公司,一年之間公司戶口提存近千次,涉款共5.5 億元,警方在調查另一宗欺詐案時揭發此案,潮州漢早前在高院承認洗黑錢,昨被判囚5年。
案情指出,警方去年4月調查一宗涉180萬美元的欺詐案,查出其中33萬元存入豐泰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戶口,被告陳少豐(41 歲)是該公司唯一董事及股東。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一早知悉上述公司是用作洗黑錢,且涉及巨額金錢,若非被告的參與,根本不能成事。雖然被告稱受人指使,每月酬勞6000元,但法官指判刑是視乎清洗黑錢的金額,而非被告可獲多少酬勞。
案情又指出,警方調查發現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期間,該戶口存入及提款次數逾900次,涉款約5.5億元,其中1.55億元由該戶口轉成澳元、加元、歐元及美元,另有880萬及957萬元分別由被告及其妻提取。被告於2011年5月13日在羅湖入境時被捕,警誡下辯稱公司戶口所得是生意收益。
【案件編號︰ HCCC37/12】
案情指出,警方去年4月調查一宗涉180萬美元的欺詐案,查出其中33萬元存入豐泰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戶口,被告陳少豐(41 歲)是該公司唯一董事及股東。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一早知悉上述公司是用作洗黑錢,且涉及巨額金錢,若非被告的參與,根本不能成事。雖然被告稱受人指使,每月酬勞6000元,但法官指判刑是視乎清洗黑錢的金額,而非被告可獲多少酬勞。
案情又指出,警方調查發現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期間,該戶口存入及提款次數逾900次,涉款約5.5億元,其中1.55億元由該戶口轉成澳元、加元、歐元及美元,另有880萬及957萬元分別由被告及其妻提取。被告於2011年5月13日在羅湖入境時被捕,警誡下辯稱公司戶口所得是生意收益。
【案件編號︰ HCCC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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