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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宣布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3年開展期後,由學民思潮掀起的「反國教運動」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雙方從此進入新的持久戰階段。雖然反對者理直氣壯,但筆者從學理角度仔細研究過學民思潮的反對理據,發現其中有一些攻、防雙方都不曾察覺的邏輯錯誤(logical fallacy),值得注意。
例一:「但近日由政府贊助的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及浸會大學當代中國研究院編製的《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當中內容偏頗,嚴重扭曲民主概念,大力歌頌中共所謂『民主集中制』,赤裸地進行政治灌輸!此證明民間對國民教育淪為『洗腦教育』及成為政治灌輸工具的指控並非無的放矢。」*
四種邏輯錯誤
這一段文字中隱含了四種邏輯錯誤。
1.稻草人錯誤(strawman argument):把錯誤的論點強加在對方身上,創造出一個「稻草人」,然後去攻擊它。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及浸會大學的教學手冊並非「國教科課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不能因為這個「稻草人」有問題就攻擊「指引」本身,更不能因為「稻草人」洗腦就證明「指引」是在洗腦。在整個運動中,反國教人士不斷針對「稻草人」的錯誤而對「指引」發動攻擊,終於成功對社會大眾「洗腦」,何其憾也。
2.巧合錯誤(coincidental correlation):以個別巧合情况肯定某種因果關係。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及浸會大學只是個別例子,不能因此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筆者相信,將來教協(PTU)出版的教材就可能不會被標籤為「洗腦」。可惜的是,在整個運動中有不少人用類似案例反覆論證「國教科必然洗腦」這一因果關係,明顯誤導公眾。
3.混淆相關和起因(confusing correlation and causation):無可否認,「稻草人」與「指引」高度相關,但兩者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稻草人」出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偏左急進,浸大相關人士缺乏獨立思考,教育局因為尊重學術和出版自由而沒審查教材等等。這些問題是當事三方的錯,為何要把污水潑到「指引」身上?!
4.以果證因(affirming the consequent):用結果反過來證明原因,最常見的形式就是:「A暗示B,如果B是正確的,A就是正確的」,事實上並不一定如此。例如:A=政府想洗腦,B=有人就會出洗腦教材,由A至B的推理是正確的,但由B反推至A就是錯誤的。
例二:「此外,現時政府資助國民教育機構的準則欠缺透明度,只怕將來市面上絕大部分國民教育教材都會以政治正確及避談敏感議題為依歸。」
這段文字中隱含一種滑坡錯誤邏輯(slippery slope fallacy),即用一連串的「可能性」作為「必然性」進行不合理的因果關係推理。其內在的邏輯推理是:現時政府資助國教機構的準則欠缺透明度,所以將來政府必然欠缺透明度,因此將來市面上必然只有政府欽點的機構提供教材,於是大部分教材必然都會政治正確。其實,這一連串的因果關係推理只是建基於某種「可能性」,結果並不必然出現,結論自然有誤。而類似的說法還有:「加上過去政府贊助的內地交流團及國民教育活動均是『報喜不報憂』,只對國家歌功頌德,反映將來『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只是一種政治灌輸工具。」其錯誤就如同以下說法:A過去偷過東西,所以將來一定會偷東西。
另外還有類比錯誤(false analogy),即將兩個不同的事物進行類比,認為發生在A的情况也必會發生在B上。這樣只看到了兩者表層的共性,而忽略了深層的差異。例如,學民思潮在立場聲明中將「指引」標籤為「教育界23條」,認為兩者同樣「非常含糊和模棱兩可」(但這不是事實),所以,既然23條可以撤回,「指引」也應撤回。其實兩者並不具備可比性,一個是法例(具有強迫性),一個是課程指引(非強迫性),而且發生在23條的情况也不一定會發生在國教科。
雖然學民思潮已取得初步勝利,但並不代表他們言之有理和思維正確。他們只是成功利用了社會大眾的深層恐懼心理和表面情緒反應而取得了成功,是「盲拳打死老師傅」的典型案例,值得學界反思。
作者是香港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
*詳細官方聲明見http://scholarism.com/
例一:「但近日由政府贊助的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及浸會大學當代中國研究院編製的《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當中內容偏頗,嚴重扭曲民主概念,大力歌頌中共所謂『民主集中制』,赤裸地進行政治灌輸!此證明民間對國民教育淪為『洗腦教育』及成為政治灌輸工具的指控並非無的放矢。」*
四種邏輯錯誤
這一段文字中隱含了四種邏輯錯誤。
1.稻草人錯誤(strawman argument):把錯誤的論點強加在對方身上,創造出一個「稻草人」,然後去攻擊它。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及浸會大學的教學手冊並非「國教科課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不能因為這個「稻草人」有問題就攻擊「指引」本身,更不能因為「稻草人」洗腦就證明「指引」是在洗腦。在整個運動中,反國教人士不斷針對「稻草人」的錯誤而對「指引」發動攻擊,終於成功對社會大眾「洗腦」,何其憾也。
2.巧合錯誤(coincidental correlation):以個別巧合情况肯定某種因果關係。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及浸會大學只是個別例子,不能因此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筆者相信,將來教協(PTU)出版的教材就可能不會被標籤為「洗腦」。可惜的是,在整個運動中有不少人用類似案例反覆論證「國教科必然洗腦」這一因果關係,明顯誤導公眾。
3.混淆相關和起因(confusing correlation and causation):無可否認,「稻草人」與「指引」高度相關,但兩者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稻草人」出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偏左急進,浸大相關人士缺乏獨立思考,教育局因為尊重學術和出版自由而沒審查教材等等。這些問題是當事三方的錯,為何要把污水潑到「指引」身上?!
4.以果證因(affirming the consequent):用結果反過來證明原因,最常見的形式就是:「A暗示B,如果B是正確的,A就是正確的」,事實上並不一定如此。例如:A=政府想洗腦,B=有人就會出洗腦教材,由A至B的推理是正確的,但由B反推至A就是錯誤的。
例二:「此外,現時政府資助國民教育機構的準則欠缺透明度,只怕將來市面上絕大部分國民教育教材都會以政治正確及避談敏感議題為依歸。」
這段文字中隱含一種滑坡錯誤邏輯(slippery slope fallacy),即用一連串的「可能性」作為「必然性」進行不合理的因果關係推理。其內在的邏輯推理是:現時政府資助國教機構的準則欠缺透明度,所以將來政府必然欠缺透明度,因此將來市面上必然只有政府欽點的機構提供教材,於是大部分教材必然都會政治正確。其實,這一連串的因果關係推理只是建基於某種「可能性」,結果並不必然出現,結論自然有誤。而類似的說法還有:「加上過去政府贊助的內地交流團及國民教育活動均是『報喜不報憂』,只對國家歌功頌德,反映將來『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只是一種政治灌輸工具。」其錯誤就如同以下說法:A過去偷過東西,所以將來一定會偷東西。
另外還有類比錯誤(false analogy),即將兩個不同的事物進行類比,認為發生在A的情况也必會發生在B上。這樣只看到了兩者表層的共性,而忽略了深層的差異。例如,學民思潮在立場聲明中將「指引」標籤為「教育界23條」,認為兩者同樣「非常含糊和模棱兩可」(但這不是事實),所以,既然23條可以撤回,「指引」也應撤回。其實兩者並不具備可比性,一個是法例(具有強迫性),一個是課程指引(非強迫性),而且發生在23條的情况也不一定會發生在國教科。
雖然學民思潮已取得初步勝利,但並不代表他們言之有理和思維正確。他們只是成功利用了社會大眾的深層恐懼心理和表面情緒反應而取得了成功,是「盲拳打死老師傅」的典型案例,值得學界反思。
作者是香港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
*詳細官方聲明見http://scholaris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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