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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慎挑戰城規限制 遭高院駁回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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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5日 06:35
2012年09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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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希慎興業(00014)不滿城規會公布的銅鑼灣與灣仔兩份分區大綱草圖,對旗下10個物業設高度限制及增加非建築用地,影響地皮重建價值,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駁回大部分希慎提出的挑戰,指即使地皮價值受影響,政府亦有權根據公眾利益限制土地用途。


須支付95%訟費 希慎不排除上訴

受影響的物業項目包括利園、利園二期、希慎廣場、希慎道壹號、希慎道18號、新寧大廈、新寧閣、禮頓道111號、禮頓中心及利舞臺廣場。城規會去年9月公布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修改對現有物業的高度限制,又加入預留非建築用地及行人路面等多項規限,希慎遂入稟挑戰城規會決定。


法官芮安牟昨頒下判辭,指城規會限制希慎廣面西面5米路面要增設非建築用地並無理據,故推翻該限制;對於希慎提出的其他挑戰,包括有權對新寧大廈及新寧閣設立130米高限等,則全部駁回。希慎已表明不排除提出上訴。


希慎一方指出,有關限制令希慎日後重建時,未能用盡發展面積及地積比率,又指控城規會沒有就涉案地皮作評估。法官反指政府無責任確保發展商用盡所有發展密度,又重申分區大綱草圖作用是為整區做更好的城市規劃,要求城規會為個別項目做詳細評估,既不實際亦無必要;對於限制會令地皮價值減低,法官認為這並不代表希慎的業權被侵犯,相反在考慮到公眾利益下,法官指政府有權限制土地用途,同時下令希慎須支付城規會95%的訟費。


最後一日任法官 感謝書記傳譯

審案非常有效率的法官芮安牟,昨日是最後一天上班,他藉此機會公開對法庭傳譯員及書記表達謝意,感謝他們在背後默默用心工作,並再次向與他共事8年的書記致謝,又笑着引述報章報道指他曾對大律師「發難」。芮安牟法官昨在最後一份判辭中,不忘再次「發難」,投訴希慎一方向法庭呈遞近100頁的書面陳辭,涉及大量法律文件,內容重複雜亂,既令法官難以消化,又浪費紙張,強調律師只應把相關資料交入法庭。


【案件編號︰HCAL38、HCAL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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