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警被佔宿舍 入稟逐舊愛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6日 06:35
2012年09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離婚警員安排女友及其女兒「偷雞」入住警察宿舍,但易請難送。兩人情變後,女方不願搬離宿舍,更多次報警指兩人所生的兩歲兒子失蹤,驚動警員的上級。警員涉違反分配宿舍規則,被要求把單位交吉及接受紀律調查。警員入稟要求前女友及其女兒遷出,並追討租金損失。


接女友與妻女同住情變討租金

原告警員戴旭隆要求兩名被告,即其前女友梁敏霞及她與亡夫誕下的女兒袁雅恩,遷出九龍灣德福花園T座警察宿舍單位。戴旭隆2003年11月起,按《分配警察部門宿舍條件及承諾》每月支付逾2000元租金,與前妻及長女居於單位內,條件列明戴只可與配偶、子女及家傭同居。09年3月,單位女主人換成梁。梁與戴相識於07年初,09年3月起攜女兒一同遷入單位。同年6月梁懷有身孕,被告的前妻及長女搬離宿舍。


女友多番報警指兒失蹤 驚動警上級

梁於2010年1月為戴誕下男嬰,但未能挽回已逝感情。戴於同年5月遷離單位,與兩名親生女兒及母親同住,只間中返回德福花園陪伴親兒。本年6月,戴梁兩人正式分手,戴反覆要求前女友遷出宿舍單位不果,更發現單位門鎖被換掉,而梁又曾多次報警指與戴所生兒子失蹤,令戴的上司得悉戴違反租用宿舍條款。


前度女友「賴死唔走」,令戴大受影響,將要接受紀律聆訊。警方要求戴交吉單位後才展開聆訊。紀律聆訊未完,戴的薪酬檢討及加薪程序亦拖延,更有可能要為單位支付市值租金,即每月不低於1.2萬元。


警員或付市值租金 2000元變12000元

戴在入稟狀表明,與梁緣盡後兩被告便應遷出單位,除要求把單位交吉,亦要求梁支付本年6月關係決裂後至今的單位租金。記者昨造訪德福花園單位,但無人應門,信箱卻滿載信件。大廈保安指一直有女子出入該單位。


【案件編號:DCCJ3223/12】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