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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跨性別人士 僅靠殘疾歧視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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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7日 06:35
2012年09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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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目前沒有法例禁止性傾向及性別身分的歧視,平機會亦沒有司法權調查有關問題,現時可保障跨性別人士的歧視條例就只有《殘疾歧視條例》。對於跨性別傾向被視為殘疾,有跨性別人士認為性別焦慮被歸類為「殘疾」並不合理,但亦有人坦言,就算有為變性人而設的法例,亦無意引用。


明年將動手術由女變男的亞葉是話劇《美人魚之夢》的配角之一,他一向作男性打扮,坦言所受的歧視雖比「男跨女」的變性人少,但身分證上的女性身分與他的男性化外表仍不時為她帶來麻煩。他認為性別焦慮被歸類為「殘疾」並不合理,「家人都覺得我是百分百的正常人,如果我不是錯配這個身體,我不需要行一條這麼難走的路」。


不滿性別焦慮當殘疾

不過,亦有人認為性別的稱號並不重要。另一配角、現年25歲的Heidi本是男兒身,希望約兩年後動手術成為女性。他表示,就算有為變性人而設的法例亦不會用,「身分不需靠別人、法律認同」,他希望通過相處令身邊人慢慢接受他。平機會發言人表示,平機會過往引用《殘疾歧視條例》處理不多於5位跨性別人士的投訴。主席林煥光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變性人在香港的人數仍佔極少,社會對他們的認識較少,故要達至社會認同需更長時間。而平機會一貫立場是認為變性人應不受歧視,應得到平等保障,但至於婚姻權利方面則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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