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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無理解僱有權復職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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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8日 06:35
2012年09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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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甘乃威涉嫌解僱議員辦助理,如證明屬無理解僱,僱主可能違反僱傭條例,員工有權復職,或獲得補償金,最高金額為15萬港元。按照有關規定,僱主有權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毋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但有4條件﹕僱員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不忠實,以及慣常疏忽失責。


不過,勞工處指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况下才適用。勞工處稱,僱員如懷疑勞工權益受損,可向該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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