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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義前媳婦獲670萬中期訟費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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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9日 21:35
2012年09月19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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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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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恒豐酒店後人李德義的兒媳離婚案去年底審結,法庭裁定前媳婦曾昭穎可瓜分前夫李建勤的五分一身家,即逾12億元,並下令李德義父子支付訟費。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訟費評定聆訊已排期展開,聆案官昨在與訟雙方同意下,先頒令父子須向曾昭穎支付670萬元中期訟費。


曾昭穎昨到庭旁聽,面對傳媒時笑容可掬,但拒絕透露共要求李德義父子支付多少訟費。根據司法機構資料,訟費評定聆訊已排期今年10月18日、及明年3至4月其中6天審理。在與訟雙方同意下,聆案官昨下令李德義父子先向曾支付670萬元中期訟費,其中540萬元由父子二人共同負責,而130萬元則按八二比例分別由李德義及李建勤負責。


父子發假誓案 律政司索文件

曾昭穎一方欲要求對方多付逾400萬元中期訟費,由於未能達成共識,雙方將向法庭呈交誓章,案件於下月16日開庭處理。至於高院法官指控李氏父子涉偽造文件及發假誓,意圖調走婚姻資產,律政司早前疑採取相應行動,入稟要求高院下令李氏父子及曾昭穎披露相關文件,案件已排期於下月11日開庭,再聽取法庭指示。


【案件編號︰HCA566/10、HCMC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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