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商人種票囚4月 同類案最重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9日 21:35
2012年09月19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去年區議會京士柏選區種票案,海產商人因提供個人資料予他人作選民登記,但事後沒有投票,他昨就作出虛假陳述罪名受審,被裁定罪成,由於他否認控罪,情况與早前主動認罪、被判緩刑的被告不同,商人終被判囚4個月,為同類種票案中刑期最重。


官拒保釋

報稱東主的被告雷思國(41歲)聞判後即與大律師研討,申請保釋上訴。惟裁判官馬保華認為判刑無不妥,拒絕被告保釋。在以往同類案件中,裁判官主要考慮到刑期短,但上訴需時,一律批准被告保釋上訴。雷遭即時還押,但馬官強調被告有權再向原訟庭申請保釋。


雷在警誡下承認,一名向他租用展銷攤位的女客戶說,其家屬將參選區議會選舉,要求他提供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等資料作選民登記,被告一一照辦,但並無提供地址。辯方辯稱,被告與該女子並不相熟,他提供資料作選民登記當日,二人僅首次見面,被告亦不清楚該表格的用途,並非有大計劃串謀種票。


惟馬官認為此解釋不可信,拒絕接納,又指被告本身是商人,簽署文件時理應不會留有任何空間讓人修改,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選民登記表格上的住址,亦是被告自行填上。


辯方大律師羅保林求情說,中三畢業的被告曾任信差及地盤雜工,近兩年才成為公司東主經營日本海產生意,但因經營困難與拍檔轉營展銷生意,月入僅1萬元,現與退休母親同住,判監將嚴重影響其生意及家庭,請求判緩刑。馬官指被告由始至終都不認罪,顯示他毫無悔意,故判監4個月。


【案件編號﹕KCCC235/12】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