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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軍指證薄妻 檢方提輕罰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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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9日 06:35
2012年09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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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涉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和受賄4宗罪案件,昨日在四川成都一審完畢,將擇日宣判。檢方指王叛逃美國領事館「情節嚴重」,但其後「自首」,並在薄熙來妻子谷開來故意殺人犯罪案中提供證據,可從輕處罰。對於受賄305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指控,王並未提出異議。有北京法律專家分析,官方報道中對王立軍有利的言辭較多,而且受賄金額不算多,估計他最多被判20年監禁。


新華社引述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稱,王立軍徇私枉法,明知薄谷開來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仍故意包庇,「情節特別嚴重」;王作為掌握國家秘密的公職人員,公務期間叛逃外國駐華領館,「情節嚴重」;王濫用職權,未經批准或偽造批准手續,對多人非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指監聽),「嚴重破壞」法制;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305萬餘元財物。


叛逃後「自首」 受賄情節輕

但檢方同時指出,王立軍後要求重慶市警方對谷開來殺人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並向國家反映谷開來案、提供證據,可對徇私枉法罪酌情從輕處罰。且王犯叛逃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新華社確認,案件周一(17日)已閉門審理了涉及國家秘密的叛逃罪和濫用職權罪。


王情緒穩定 未提異議

成都中級人民法院通稿指出,王立軍出庭時身體良好,情緒穩定,對犯罪事實未提異議。其律師王蘊采認為,王立軍叛逃「事出有因」,且後來自首,應酌情輕判;徇私枉法情節不屬「特別嚴重」,濫用職權不屬「情節嚴重」,受賄罪「情節較輕」。王對《紐約時報》表示,王叛逃是因為「生命受到了威脅」,但她拒絕回答庭審有否提到薄熙來的問題。她對《每日電訊》報說,相信庭審結果會在兩周內公布。


內地法律學者劉曉原對本報表示,官方說辭中很多對王有利,王數罪併罰後,很可能處以20年以下有期徒刑。劉解釋道,從內地法律來看,王立軍涉嫌的罪名中,濫用職權最高可判10年,徇私枉法最高可判15年,叛逃最高判10年,受賄罪則法律規定可判死刑。劉說,王受賄的305萬元雖從法律上看已算是「數額特別巨大」,但從目前國情和司法實踐來看,也不算嚴重,單受賄罪不至於判死刑,甚至不會判囚終身。劉說,「陳良宇(原上海市委書記)當時受賄200多萬元,僅受賄罪獲刑14年,數罪併罰後判18年」,根據內地數罪併罰的原則,相信王也會獲判不超過20年的監禁。


對於王「非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情節,劉曉原表示,按照明年將會通過的《刑訴法修正案》來看,縣級以上公安局長可授權對普通公民進行秘密偵察,雖然目前內部未有明文規定,但王立軍作為直轄市(省級)公安局長,比縣級公安局長高兩級,「若他都無權批准偵察的對象,肯定不是普通公民,而是高級官員」。劉曉原說,雖然秘密偵察在內地相當普遍,但因此而要上庭受審的警官,王立軍算是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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