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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研究落實體育會開放時數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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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9日 12:00
2012年09月19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民政事務局要求所有體育會承諾最低限度的開放時數,即每月不少於50小時。當局已邀請所有承租人,因應其個別情況作更大程度的對外開放,根據所有承租人提交的開放計劃,其承諾的開放時間均超過50小時。該局現正與各承租人仔細研究該等計劃,盡快執行。

 

     該局今天(9月19日)表示,整體上接納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的執行調查報告的建議。契約政策的宗旨是在尊重各體育會對香港康體發展的角色和貢獻的前提下,要求他們在某程度上開放設施以回饋社會,重點並非如報告中所指的繼續提供就業機會。

 

     在進行契約續期工作的期間,該局已加強宣傳,包括把承租人可供合資格團體使用的設施資料上載互聯網,透過各主管當局及在報紙刊登廣告提示合資格外界團體等。民政事務局並且就落實各項監察措施展開籌備工作,以便在契約續期後,了解外界團體使用承租人體育設施的情況。

 

     該局去年已向立法會匯報,表明在完成這一輪續約工作後,會聯同相關決策局及部門,全面檢討契約政策。該項檢討將從體育發展、土地使用、市民期望、體育會及其會員和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多方面,考慮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未來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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