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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腦癇司機 累5車相撞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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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20日 21:35
2012年09月2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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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的士司機健康問題再惹關注。一名40歲的士司機繼兩周前在薄扶林村報稱打瞌睡失控撞欄之後,他昨午駛至灣仔駱克道一個十字路口時,又疑因腦癇症(前稱癲癇)突然發作失去知覺,令的士失控衝紅燈,先後撞毁3部車,引發「保齡球式」5車連環相撞意外。


疑患腦癇症的士司機陳×傑(40歲),撞車後與2名涉事私家車司機,同告輕傷送院。陳某本月5日早上駕駛空載的士沿薄扶林道行駛時曾失控撞上行人路上鐵欄,致車頭左邊凹陷,當時陳曾向警員聲稱自己因打瞌睡失控。


衝紅燈撞3車

昨午近2時,陳×傑駕駛空載的士,沿駱克道西行至分域街涉衝紅燈,攔腰撞向正沿分域街南行的私家車,私家車被撞後失控逆線衝入駱克道,但的士並無停下,繼續前衝10餘米,撞到另一輛由分域街駛入的私家車,私家車被撞後打轉,並推向前面正在等客的的士。此時另一的士由分域街駛入駱克道,亦被陳某的士撞及車尾。


現場警方消息稱,懷疑陳×傑腦癇症發作致的士失控。陳某與兩名私家車司機意外後受傷一同送院。堅稱按燈號行車的私家車車主何某感到腰痛,他質疑若的士司機患病便不應駕駛﹕「當時街上好多人,好彩無撞到人,患病就唔應該揸車,要保障路人安全!」


業界倡50歲以上的士司機強制驗身

事件帶出患腦癇症職業司機無王管。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批評現時70歲或以上者續車牌時方要提交醫生紙證明健康,其他人只需簽署健康聲明,造成漏洞。他倡議的士營運商應效法巴士公司,強制50歲或以上員工或租車者每年驗身。


運輸署發言人亦指出,如駕駛執照申請人患有指定的疾病或身體傷殘包括腦癇症,當局會拒絕發出、續期或取消執照;另申請或續領執照時,須在申請表上聲明當時是否患有指定疾病或身體傷殘。若患上述指定疾病的駕駛執照持有人蓄意隱瞞當局,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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