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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學時期曾在銀行兼職出納的女社工,稱為籌集表妹的手術費及「炒燶股票」,三度從客戶的帳戶中盜去共10.58萬元,早前承認3項盜竊罪。辯方昨指過去兩年她當社工時幫助了不少人,裁判官考慮她僅「一時諗唔通」方愚蠢犯案,終判其監禁7個半月,緩刑1年半。
稱炒燶股兼籌表妹手術費
女被告梁倩欣(24歲)還押近兩周後,昨接受判刑,其母親及4名弟妹均到庭支持。辯方強調,被告3次偷竊均在大學時期發生,當時她還未成為註冊社工,且在畢業後兩年,被告以社工身分協助了不少人,「成個人已更生晒」,且盜去的10.58萬元,被告已全數歸還東亞銀行。
辯方又質疑,控方花了兩年時間方完成檢控屬延誤,但裁判官認為,被告被捕初期沒有與警方充分合作,故控方需時檢控實屬合理。裁判官又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其評語良好,雖案件涉及違反誠信,但相信她當時僅是「一時諗唔通」,遇到困難時又未有尋求家人協助,終作出愚蠢的決定犯案。
三度作案 款項轉帳男友戶口
2010年3月至6月期間,當時仍在浸大社工系就讀的被告,在東亞銀行香港仔分行任兼職出納,她三度從一老翁客戶的帳戶中,轉帳共10.58萬元至她當時的男友戶口,再取去男友的銀行卡分多次提出款項,老翁其後翻查銀行月結單時,發現不知情交易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ESCC19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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