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20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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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天(9月20日)公布
諮詢文件,就其電視及電台的節目及廣告業務守則中的條文作出修訂建議,諮詢期至10月11日止。
有關修訂主要包括三項建議,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在外購作直接轉播的頻道中,處理出現在節目內的廣告材料的安排,以節目形式拍攝的廣告的識別規定和有關宣傳廣告的宣傳片是否計算在廣告時限內的規定。
市民可在10月11日前把意見郵寄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9樓通訊事務管理局秘書處,或傳真至2507 2219或
電郵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