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北京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李丙春貪污38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受賄23萬元,並擅將1.78億餘元公款借給企業,昨天被判死緩。李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在多項工程拆遷中,共騙取補償款3870萬元,並收受一張8萬元銀行卡及一根價值15.3萬元的金條。(北京晨報) 0 0 0 書籤 回應 (0) 登入即可留言